体育总局原处长贺生富被查出新罪刑期延至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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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3:5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付中)因贪污、挪用公款460万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原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财务处处长贺生富,在服刑期间又被查出另外一笔挪用公款160万元的犯罪事实,结果被押至崇文法院再次接受审判。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崇文法院近日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1997年,做了20多年会计的贺生富升任财务处处长,生性豪爽的他在酒桌上广结酒肉
在贺生富被崇文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的半年时间里,市检二分院反贪局又查出其于1996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以为职工办理人身伤害保险为名,擅自挪用公款160万元借给房某使用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经过市检二分院长期追缴,贺生富的贪污、挪用公款行为仍给国家体育总局带来144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002年7月,贺生富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市检二分院立案侦查 2003年7月,贺生富因挪用公款450万元,贪污10万元,被起诉至崇文法院 2003年9月,贺生富被崇文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2月,贺生富在服刑期间又被查出漏罪,被从北京市监狱换押至北京市第二看守所 2004年12月,崇文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再次判处贺生富有期徒刑12年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