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泾源副县长上任20天即因贪污败露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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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46 人民网 | ||||||||
人民网银川12月22日电 记者周志忠报道:12月16日,宁夏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泾源县原副县长马发旺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0月,时任泾源县交通局局长的马发旺伙同该局原办公室主任李某、司机者某和公路工程管理站会计妙某,签订虚假租用装载机协议,以每天租用装载机1250元的虚假付款花名册,共同贪污并均分了从公路工程管理站骗取的租机费4万元,案
马发旺是在担任泾源县副县长仅20天即败露罪行并依法受到追究的。原任泾源县交通局局长的马发旺是今年5月17日被任命为副县长的。此后有群众举报其经济犯罪嫌疑,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于6月7日将其刑事拘留,11月19日指定由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12月15日、16日的审理,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并分别以贪污罪判处同案犯李某、妙某和某者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4年、3年。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