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学者指出人权已成为公权的制衡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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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9: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全晓书 许林贵)废止收容遣送,治理超期羁押,严禁刑讯逼供……中国已开始对公权直接侵害人权的行为逐一进行纠正。中国人权学者指出,人权已成为公权的“制衡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24日在此间举行的“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理论研讨会上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原则,将有效地指导并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防止其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合法的正当权益。
统计显示,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80%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发的各种行政法规,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周觉就此指出,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是众多国家公务人员。他们能否正确运用公权、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宪法人权原则和人权法制保障的实现。“这就必然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否则,权力将走向滥用,导致腐败。政府行政要做到公开透明,让社会和公众及时获得知情权,以利评议权、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周觉说。 伴随着“人权入宪”,“制约公权”的理念已日益渗透到行政实践中。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务院随之取消和调整了1795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事项削减近半,同时授予了公民在办理程序上的知情权,各地也对行政审批以及相应的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和整顿。 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陈为典指出,公正司法是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思想,重新认识并解决诸如“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看似工作方法不当,实为侵犯人权和严重违法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5月起开展一项“严查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到10月底,已有北京、天津、辽宁等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公、检、法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中国的超期羁押人数降到了历史最低。 同时,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强调了对被盘问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最高人民法院也引入“适度”原则,要求民事执行中8种财产不得予以查扣、冻结,从而保护自然人及其所抚养家人的生存权、人格权。 与会学者一致认为,尊重和保障人权,要看公权是否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树立公权威信,则要看人权是否得到更为全面积极的保护。 相关专题: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