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盛年三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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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3:50 国际先驱导报 | ||||||||
【提要】随保护的放开,中国对外贸易在“后过渡期”也将面临更多的“麻烦”,中国当做好准备 【作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 柴海涛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从总体情况及现有条件看,后过渡期中国进出口仍将维持高于国
但是,在WTO框架下,中国外贸可持续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也是未来对我们的挑战。 首先,单纯依靠数量规模和价格优势的增长方式将弊端日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会成为未来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特 别是传统出口产品利用土地、资金和环保低成本的现状,靠压缩劳工薪金降低产品成本,对外低价竞销的扩张模式面临调整, 否则中国将面临更多的反倾销烦恼。 应该看到,中国出口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主要依靠数量增长和加工贸易的方式提升竞争力,是我国走向成熟工业化国家 的进程中一个必不可缺的阶段。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出口质量和效益已经成 为当前紧迫的工作。要继续鼓励跨国公司把高技术、高增值的加工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转移到中国,充分发挥外资技术的“溢 出”效应;要帮助国内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逐步走向依靠质量效益实现可持续增长。 其次,贸易摩擦高发将与中国出口规模的增长相伴相随。对此轻视或者过于敏感都无助于问题的正常解决。目前我国 出口顺差集中在美、欧各国,表现为质优价廉的各类工业制成品;逆差集中于日、韩、台湾地区和东盟,表现为投资品、中间 品和各类零部件。 只要这种以加工贸易为特征的不平衡贸易格局依然存在,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就会居高不下,甚至将向一 些具有同类产业竞争结构的发展中国家蔓延。有学者提出,我们在日益加剧的贸易摩擦中,要改变防御性应对的思维模式,确 立进取性的指导思想,这无疑是正确的启示。实际上,任何法律规则的建立,都遵循着“有损害就有救济”的原理,对攻防双 方均存在权利的约束与平衡。我们应该很好研究WTO的相关规则,并在实践中娴熟灵活地加以应用。除了要求企业积极应对 ,构建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中介组织四位一体的摩擦应对机制之外,还要加强国内立法,将WTO规则框架的“实施细则 ”内法化,维护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多边贸易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经济利益。 最后,未来贸易政策的调整将考验中国决策能力。美国对外反倾销的成本实际大于外国商品廉价进入给国民带来的福 利,它坚持这样做,是为了国内产业发展和就业的需要。现阶段的中国经济属于成长型经济,促进增长和就业更应该是经济和 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 在具体政策考量上,一是要充分关注利用外资政策对进出口产生的互动与影响,二是充分估计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 参与度和融合度,在仔细权衡各种利弊的基础上进行政策选择。能否做出合理选择,将是对后过渡期决策能力的考验。 相关专题:国际先驱导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