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德新因受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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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4: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网南宁12月27日电 (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陈立勇)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东兴市首任市委书记的刘德新受贿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防城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麦建祥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防城港市检察院组织辖区19个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单位的代表前来旁听庭审。
8时40分,刘德新被法警押上法庭。与一年前相比,刘德新头发稀疏,目光呆滞,精神显得疲惫而紧张。公诉人指控刘德新在任东兴市委书记和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30多名下属及个体老板的130余次贿赂共计人民币259万元、美元2000元。 刘德新1954年出生于东兴市江平镇巫头村,1976年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1993年他被提拔为防城区委副书记,两年后升任刚成立的东兴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1996年10月就任东兴市第一任市委书记,2002年9月任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刘德新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4年4月6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4月27日被决定逮捕。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