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最大K粉案27日一审宣判 两人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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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21: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泉州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二十七日,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起“K粉”案进行宣判,八名被告人中,两人被判死缓,三人被判无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件涉及贩卖“K粉”原料液体氯胺酮三十五万两千八百毫升,是福建省最大的一起“K粉”案。
据《泉州晚报》报道,二00三年七月,台湾人MARK(另案处理)委托被告人陈麒文在大陆寻找大量液体氯胺酮货源,并要求加工成氯胺酮晶体(俗称“K粉”),后运往台湾贩卖。陈麒文便联系在上海当兽医的被告人黄良杰,以水产动物用药的名义,委托其一起寻找货源。 二00三年八月,黄良杰以水产动物用药的名义委托被告人徐新宝和肖进忠(另案处理),并用电话联系到被告人邹俊敏,分别寻找购买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随后,徐新宝串通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采供员即被告人李昌福,买到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六千八百四十盒。同年八月至十月,黄良杰向肖进忠购买十一箱共计三千三百盒的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并向邹俊敏购得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二十箱计七千五百盒。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至二00四年一月间,陈麒文让黄良杰在上海市租房制造“K粉”。随后,陈麒文、黄良杰先后三次将所购得的近两万盒盐酸氯胺酮注射液提炼成“K粉”一万七千五百四十五克及烧焦的六百五十三克氯胺酮。 泉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陈麒文和黄良杰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士维、徐新宝、邹俊敏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相关专题:我国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态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