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颁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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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1: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 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颁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这个《评价标准》是依据《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其它有关法规制定的,是进一步规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法规依据。
《评价标准》根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性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财经法规执行、事业成效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履行的主要经济职责进行了细化;根据近年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把改变经费用途、超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造成经济损失、无正当理由超支等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审计评价的主要指标。同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差异较大的实际,采用绝对数和相对数两个量化指标,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量化,使审计评价更为科学、规范、合理。(完)(责任编辑:宗爱强) 相关专题:2003年审计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