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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04中国法治进程 法制更富人性关怀(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1:14 信息时报

  三 维权篇

  车上遇劫 “沉默公交”赔偿

  时间:2004年11月

  主题:“沉默公交”

  事件:去年5月的一天,市民林先生乘坐公交车时被偷,反抗时遭到7名小偷的殴打,乘客们个个袖手旁观,公交司机也没马上报案,而是继续开行,直到7分钟后才停车。

  受害者林先生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司机未尽安全协助义务,构成合同违约,索赔千余元。这种事情也算违约?司机也要负责任?官司一经媒体披露,立即引起了各方面的猜测和议论。

  去年11月,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司机所在公交公司赔偿乘客医疗费733元。法院的理由是乘客买票上车,与公交公司构成了运输合同,司机应尽可能地保护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司机上述行为明显未尽救助义务,应承担过错责任。

  圈点

  像林先生所遇到的“沉默公交”事实上长期存在,却是2004年方才首次被市民推上前台。冷漠确实反映了现代社会人群整体社会正义感的弱化,但我们无法对普通乘客的勇气和道德过分苛求。

  从法院的判决,我们读出这样的意思:公交车遇危险,应带头的是司机。他们越是在违法犯罪面前胆怯,不法分子越是气焰嚣张,公交线路就越不安全,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而法院作此判断的依据,是乘客们上车前首先投缴了车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而公交公司的义务,则是安全准时地将乘客载往目的地。

  此案报道后,公交司机乘客协同抓贼的报道屡见报章。那位林先生一定为此感到欣慰:因为自己的一次“叫真”,让更多的人再不会遭遇同样的命运。应了一句俗话:“什么事情都要有个开头”,一个小人物为维权走出一小步,受益的将是整个大众。

  拍违照片 不能作处罚证据

  时间:2004年11月

  主题:“拍违有奖”

  事件:2003年7月15日,广州市交警部门推出“拍摄交通违章有奖”措施,引起各界关注并有其他城市效仿并由此催生出许多职业“拍车族”。2004年3月,广州市民赖先生因被拍违章挨罚款后,以“首吃螃蟹”的精神,与广州交警部门两对公堂。11月,广州市中级法院的终审结果再次引起了全国媒体和法学界的关注。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确认“市民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同时对一年多来最具争议的一点首次作出正面回应:调查取证不能委托公民行使。至此,这起颇具意义的民告官纠纷尘埃落定。

  圈点 该案的发生和判决已经远远超出其本身的意义。广州交警出台该措施后,全国各地很多大城市纷纷准备效仿,甚至有的已经开始实施。因此,当该案发生时,那些准备和正在效仿的城市纷纷采取观望的态度,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说,广州中院的这个判决起到了“标本”的作用,也为其它的行政执法部门上了一堂生动的执法普法课。

  任何人、任何单位的行为准则都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范围,行政调查权只能是由行政机关来行使,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自己享有的,能随便分流出去让其他人、其他单位实施的权利。

  四 反腐篇

  吞挪千万资金判死

  时间:2004年12月

  人物:原广东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董事长薛长春

  事件:掌管全省扶贫资金的薛长春竟贪污公款1000多万,并挪用公款312万,且还胡乱为投资做担保,造成国有资产750万无法收回。因其涉案金额之大,情节之严重,被媒体称之为“全国最大的吞挪专项资金”案。

  2004年12月21日,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广州市中级法院对薛长春作出一审宣判,薛长春因身犯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三罪,被判处死刑。这也是近两年来,广州法院作出死刑判决的第二宗贪污腐败案。

  圈点

  从2003年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数十亿元的广州澳门羊城集团集体贪污案、省国投公司贪污腐败系列案,到2004年的薛长春案,我们不难发现有个共同点,都是国家所有的公司,都是一把手将“国资当私产”,大肆挥霍,乱做担保,结果是什么?自己的钱包鼓了!国家的公司穷了!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正处在转变中,改革如火如荼!但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一下子转变成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因此许多大型的集团公司依然属于国有是正常现象,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如何约束这些国有公司一把手的权利,避免国家财产受损,是我们的领导层在改革进程中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从区委书记到囚徒

  时间:2004年11月

  人物:原番禺区委书记梁柏楠

  事件:梁柏楠,十几年来,历任番禺南沙开发区党委书记、番禺副县长、番禺区委书记、政协主席,可谓官场上的“不倒翁”。但随着权力的激增,其个人私欲也开始膨胀,就如同他受审时自己坦承:“我承认我是犯了错,就因平时不注重学习,导致今天这个结果”。

  梁柏楠的受贿行为颇为奇特,除了与开发商搞权钱交易外,梁还收下5万“黑金”替下属保官,将番禺的一个行将被调离的局级干部成功保住,可谓“充分”运用手中权力。藐视法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该名局级干部最终还是丢了乌纱帽,被法院判了刑;在2004年11月份,梁柏楠也因受贿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圈点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失去约束将会变得很可怕,梁柏楠就是这样的典型例子。因长期执掌地方大权,梁在番禺成了呼风唤雨的人物,什么事情都是他说了算。有媒体报道,就连赫赫有名的霍英东先生,都因为不肯看其脸色行事,处处受钳制,在番禺数十亿元的投资差点打了水漂,还要忍气吞声。由此可见梁柏楠在当地的“霸道”。

  但梁柏楠最终的结局还是“从庙堂之上沦为阶下之囚”,他的经历再一次给那些身居要职的官员们敲响了警钟:党和人民交给你的权利一定要慎用,中央和地方惩治腐败的决心从来就没有动摇过。

  巨贪四亿回国受审

  时间:2004年12月

  人物:“中国第二巨贪”陈氏夫妇

  事件:2004年12月23日,制造了“1995年国内挪用公款第一案”的中山夫妇陈满雄、陈秋园,因被认定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两“内鬼”相互勾结,恶意透支长城卡、挪用银行资金4.2个多亿用于豪赌,于12月23日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

  审判的背后,是二陈外逃泰国后整容、隐身5年的逃亡生涯;是我司法机关对他们长达7年的追逃和通缉;是中泰两国联手抓捕两人的艰辛;是二陈受到泰方审判、中方努力做工作两年终促引渡、回国受审的漫长过程。

  圈点

  二陈被引渡回国时,中泰之间并没有关于引渡的双边法律文件,通过我司法机关和外交部门艰苦卓绝的努力,才促使了中泰签署临时引渡协议,二陈最终回国归案。从立案侦查到开庭审理,该案历时9年,花掉大量人力物力,可见境外追逃之难。

  但境外决非外逃贪官的天堂。中美之间虽然尚未缔结引渡条约,但美方仍同意将卷款外逃的原中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移交中国。这无疑是中美双边司法合作的一次成功,标志着我国通过对外司法协作打击外逃贪官取得重大突破,对贪官外逃形成有力震慑。

  不过,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19个国家,如何建立防范贪官外逃和转移赃款的长效防控机制,从而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成为立法者亟待处理的课题。(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李朝涛 黄珊 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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