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原建设局局长田鸣友因受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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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1:12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1月6日讯 2004年12月31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邵阳市原建设局局长田鸣友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田鸣友因涉嫌受贿罪,2004年8月13日经邵阳市人大常委会许可,于同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案发后,田鸣友主动退还赃款81.1855万元。2004年10月13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向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鸣友自1997年至2004年6月,在担任邵东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邵阳市建设局局长、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谋取招干、承揽工程项目等非法利益,先后18次收受其贿赂款及物品共计人民币57.88万元、美金1.1万元。此外,还收受龙某、刘某、曾某等人贿赂。田鸣友共计受贿现金及物资折合人民币75.71万元、美金1.1万元。 (作者:傅召平 何淼玲)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