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保险公司人员涉嫌巨额诈骗案 骗取1825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23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丹)昨日,一桩骗取保险费高达1825万元的合同诈骗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出,2001年时任中国人寿保险北京某支公司业务部经理的陈泉山和他的朋友崔某(另案审理)、邓某(另案审理),编造了一年期的利率为5.2%的“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险种(该险种早在1999年停止由支公司发放,只能由市级保险公司发放,而且最低为五年
一年后,崔某和邓某向两个公司返还了本金和利息。建立起信任以后,两人在次年找到两个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要求继续购买该保险。一家公司要求将利率升到7%,崔某等也同意了。此时陈已经离开该保险公司。但两家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是向陈泉山分别购买了975万元和850万元的并不存在的保险,陈将钱再次转到万洲全公司,崔某、邓某随后携款逃走。 陈辩称,他没有参与事先的预谋,只是“为了帮朋友忙”而利用自己在保险公司工作的身份,参与了这几起诈骗。洽谈保险业务、签订合同等事都是别人做的。“保费”拿回来后,也被崔某等人拿去炒股了,他只是和他全家应邓某等人的邀请到港澳地区、海南等地游玩,并收取了25000元好处费,属于从犯。 诈骗过程 2001年底,陈某“买断合同”离开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 2002年1月,“航五”财务负责人买了千万元的保险费,得到同意。 “航五”财务负责人与陈泉山签订购买合同,并将1000万元支票给陈。 邓某和崔某隔日将保险单正本(这种保险单已经过期不用)送到“航五”。 1000万元资金直接进入邓某和崔某的万洲全公司账户。 2002年底,欲拿回保险本金和利息的“航五”打不通崔某和邓某的电话,遂报案。 2004年,陈自首。 相关专题:《竞报》出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