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土局规定拖欠农民补偿费的地方暂停征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8:29 四川新闻网 | ||||||||
本网独家获得的最新消息:四川新闻网记者1月14日从成都市国土局获悉,为了巩固土地时常治理和整顿的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精神,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05年严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关。 据了解,严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关的第一步,就是要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条件。凡是仍未纠正违法下放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地方,都必须继
与此同时,成都市国土局将大力强化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按照规定,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如果是在《决定》实施前批准立项的,方可按原规定报批用地。 据悉,《决定》实施后,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需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凡是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针对农村集体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其在向集镇、乡镇工业小区和中心村集中过程中,新址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纳入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不得以土地置换为名,以规避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同时,《决定》还对违法用地的处罚和强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后的监督管理,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赖星 声明:转载本稿必须得到四川新闻网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订转载协议的合作单位) 相关专题:我国强化土地资源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