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要求农民工工资后天必须结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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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2:19 新京报 | ||||||||
目前全市一半农民工已离京返乡,今后严禁企业随意招揽“杂牌军” 本报讯(记者谢炜)截至2004年11月10日,2002年底以前本市累计拖欠的30亿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兑付完毕,从此结束了北京建筑市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历史。昨天召开的来京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会透露,一半左右来京务工人员目前已离京返乡,市建委要求,本月20日(后天)以前,施工企业必须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让剩余的农民工也能安安心心过个好年
市建委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年底,进京企业总数达到1803家,来京施工人员规模超过了90万人。其中,江苏省、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四川省都超过了10万人,湖北省超过5万人,以上六省来京队伍占进京总人数的80%以上,超过了75万人。建委要求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化”管理,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季清”,并加大了对损害农民工利益的单位的处罚力度,到去年11月中旬,2002年底以前的“陈年旧账”已经全部偿还,同时严禁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会议透露,今年北京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用工制度,肃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继续实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内部可设立财务结算中心统一支付工人工资。 劳务分包合同应规定劳务费支付时间,相邻两次支付时间最大间隔不得超过60天。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成,工程交工以后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从今年开始,外地在京劳务企业必须具有与资质等级相符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严禁随意招揽“杂牌军”,企业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和垫资为条件承包劳务作业。如果是最低价中标,在公布中标结果之前,劳务工程发包单位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人工成本测算分析,防止低于人工成本的恶意竞争。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