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高扬民主关注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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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8:45 北京晚报 | ||||||||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新法规正式实施。 调查显示,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成为北京市民心目中知名度最高的法规,原因在于人们在“新交法”公开征集意见、立法听证、旁听审议的全过程时,深切地感受到:民主是个活生生的、看得见的过程。
除了“新交法”之外,《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等15项法规在2004年被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每一项法规审议的背后,无不充分发扬了“民主”、关注着“民意”。“开门立法”,让百姓感受到了自己的权利正日益受到尊重和保护;也只有在立法过程中拥有民意,法律实施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公开立法民主听证 2005年元旦刚过,市人大常委会就收到一封感谢信,信是由参与“新交法”立法听证会的16位陈述人自发联名寄来的。“我们写信感谢立法者能诚心诚意听取我们的意见。”陈述人之一、工程技术人员张梦玲将见证“新交法”的立法过程概括为———“从头到尾的真诚”。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能否先行赔付?能否明确事故责任判定原则?无过失赔偿是不是不宜过高?”这些来自普通市民的立法意见,立法者能听到吗?回答是肯定的。“我的这三条建议,新交法都采纳了!”张梦玲高兴地对记者说。 正是想真诚地听取不同人们的各种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着手制定“新交法”过程中,从2004年8月9日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7天时间共接到市民意见、建议8855件次。9月3日又召开北京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请来了这16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让他们充分发表各自的看法。 通过立法听证会,这部共108个条款的“新交法”中有60多条吸收了广大百姓的意见。“新交法”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其本身的交通范畴,它已成为民主立法的典范,成为整个2004年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缩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索连生也表示,“新交法”的通过正是民情、民意、民智的聚集过程。 解读听证会,成为民众参与法制建设和民主决策的一种有效途径。听证,成了一个立法对方案反复论证、不断修改、逐步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市民充分表达意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的过程。 关键词 关注民意贴近民生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是国内首部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中有一条特别规定:公交运营企业在运营路线上应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就在去年11月23日,北京市第一条无障碍公交车专线正式开通运营,它最大程度地方便了残疾人、老年人出行。 2004年10月1日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草案)》在“一审”前,就曾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首次将保障节水纳入了法律体系,规定了“对各种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可罚十万。”这对于以往对水资源匮乏漠不关心的人们来说,无疑是最有力的督促。中科院的一位水资源专家说:“作为严重缺水的大都市,北京建立水源地、以法律保障节水都是极为重要和极为迫切的。《办法》的通过实施,正是时候。不但促进了水行政管理体制的理顺,还促进了市民节水意识的提高。” 解读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立法就是法治的源头,立什么法、怎么立法,立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制建设的成败。只有立法时“公开民主”、“贴近民生”,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广泛吸纳各方民意这个“源头活水”,我们的法规条文才能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本报记者孟环 相关专题:2005年北京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