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佩委员建议应明确公告何种疾病不能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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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1:07 东方网 | ||||||||
东方网1月20日消息:为了不使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条文变成一纸空文,市政协委员金佩建议,有关部门应明确公告何种疾病不能结婚,所有的疾病均应一一例举。 据悉,新婚姻法出台后,更具有人性化,其中婚前检查不作为必要条件就是一个方面。但这样一来,婚检率大大降低,据调查,目前上海的婚检率只有不到3%。结果导致一些
为此,金佩委员建议:申请结婚的当事人,登记结婚时,应当出示近期正规医疗单位“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证明(特别地,开具证明的单位应具有法律资格);若没有,登记单位应建议其进行婚前检查。至于何种疾病不能结婚,其实,现在很多人并不完全知晓,对此,金佩观点是,应当由医疗部门建议,并经由人大立法,可以用上海市婚姻法实施细等加以例举并公告。 相关专题:2005年上海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