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严禁干部大操大办 一镇长办酒席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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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3:35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1月20日讯 今天,衡阳市纪委向全市通报了衡南县云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元华借搬家之机大肆操办酒席敛财一案的处分决定:给予罗元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法律程序免去其云集镇镇长职务;责成退还办酒席所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4万余元,写出深刻检讨。这是衡阳市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通知》以来查处的第一例违规办酒席者。
一段时期以来,衡阳一些地方摆酒之风盛行,有些干部借婚丧嫁娶、新居乔迁、生日等各种借口敛财,一摆就是几十桌,有的甚至上百桌,既加重了群众的人情负担,又败坏了党和干部的形象。为遏制这股不正之风,衡阳市纪委于2004年9月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通知》,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借婚丧嫁娶、新居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子女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确需办酒席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事前要向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申请酒席规模和请客范围,事后要主动向纪委汇报所办酒席礼金收取情况;科级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向本单位纪检部门报告。与此同时,纪委向社会聘请监督员,对党员干部办酒宴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事前申请、事后报告的规矩实行后,该市领导干部绝大部分能严格按规矩办事。少数不按规矩办事的,受到严肃查处。如罗元华借搬家之际办酒席36桌,事前既没有向纪检部门申报,而且通过自己打电话、在镇政府公告栏出通知等形式,邀请镇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村干部前来喝酒并收礼。衡南县纪委得到举报后,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理。 (作者:王永华 夏似飞 朱章安)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