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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公安局刑侦大队原队长玩忽职守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8:52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月20日电 (记者蒋桂斌、王萱)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黄庄生被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992年2月10日,广西河池市发生一起重大抢劫、故意杀人案,时任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黄庄生不依法指挥民警办案,违规长时间将犯罪嫌疑人覃俊虎、兰勇奎留在不具备休息条件的刑侦大队办公室审讯,对民警使用殴打、体罚、指供、诱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
供的行为,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忽视收集无罪证据,对证据之间的矛盾不重视,不认真分析和调查核实,对物证不严格鉴定、妥善保管,遗失了重要证据,致使无罪的覃俊虎和兰勇奎分别被法院一、二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直到2001年7月,此案真凶被抓捕归案,案情才真相大白。2003年6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覃俊虎、兰勇奎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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