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公安局刑侦大队原队长玩忽职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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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8: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月20日电 (记者蒋桂斌、王萱)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黄庄生被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992年2月10日,广西河池市发生一起重大抢劫、故意杀人案,时任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黄庄生不依法指挥民警办案,违规长时间将犯罪嫌疑人覃俊虎、兰勇奎留在不具备休息条件的刑侦大队办公室审讯,对民警使用殴打、体罚、指供、诱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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