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原政协副主席刘德新受贿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9: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月21日电 (王勉、费文彬)21日上午,广西防城港市原政协副主席刘德新受贿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德新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退出赃款人民币250.4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51岁的刘德新,京族。这名当年的放牛娃,从村长一直干到东兴市市委书记,
此前,2004年9月27日,广西东兴市原市长李桂东因受贿130万元已经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至此,东兴市一个原市委书记、一个原市长,双双受贿收到了法律的严惩。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