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赌也应该被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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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4:42 法制晚报 | ||||||||||||
“娱乐赌”也应该被禁 公安部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时,将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搓麻将、打扑克牌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划归为不禁范围。理由是,这是一种消遣行为,对他人和社会无害。
公安部这种抓大赌而放小赌的“抓大放小”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许多事例表明,“娱乐赌”实在是害莫大焉。 俗话说得好,“千里长堤,毁于蚁穴”。社会学家曾对南方某省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被收监判刑的近百名大赌棍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从“家赌”、小赌开始的,其中有九例属于夫妻、父子同时入狱。可以说,“娱乐赌”对社会上的赌博的风起云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笔者认为,只要涉及到金钱的,无论大小都属于赌博行为,都应该禁止,绝不能“抓大放小”。锦秀文 亲朋好友相约,玩上一把麻将,每次涉及几角钱,完全是为了图个高兴。只要别“娱乐”到翻脸、计仇、不惜重金、不惜时间的程度,乐子还是可以找的。编者 相关专题:我国打击赌博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