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专题 > 正文

江苏扬中市交通局长落马 曾买住宅藏洗头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22: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闻链接:原江苏省扬中市交通局局长王强华因涉嫌受贿,于2004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6月18日被扬中市检察院决定逮捕。经审查,2002年初至2004年5月间,王强华在负责公路、桥梁等工程招标、业务安排、工程款审核拨付、下属企业改制、人事安排等过程中,单独或伙同其妻黄某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39次,计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2万元,合计价值人民币130.8万余元。

  江苏交通部门又一局座落马

  2005年1月11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审判大厅。法庭上座无虚席,被告席上,曾经辉煌一时的原扬中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强华神情黯然。其一字一句让人警醒:我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我之所以交代自己的全部问题,是想以此来洗涤自己的罪行,使精神上少一些负担,内心多一点安慰。

  交通局长揽财有术

  王强华1951年5月出生于江苏省扬中市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74年被推荐到上海铁道学院(现为同济大学)工程系主修铁道工程专业,1977年,被分配到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工作。由于其工作干的出色,2001年4月任扬中市交通局副局长,6个月后,又被任命为扬中市交通局局长。2002年4月,因业绩突出,被镇江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

  随着手中权力的不断增大,交通局渐渐成了王强华的一言堂,经营决策及内部的人事安排都是王强华一个人说了算,资金方面也没人敢过问,身边整日有一班人众星捧月般地围着他转,求他办事的人更是络绎不绝。而他周围一些人,一些普通的干部甚至小职员都能“呼风唤雨”,住的是花园别墅,穿的是名牌服装,吃的是山珍海味,坐的是高档轿车。而自己自身为交通局长却显得有几分寒酸,王强华心里开始失衡了。

  据王强华交待交查证属实,2002年初至2004年5月间,王强华先后39次收受十余人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贿赂的财物,计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2万元。其中一次性收受贿赂30万元的就有两次。总结起来,王强华的“揽财之术”主要有三招:

  赚取“中介费”

  近几年,扬中把市政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各种重大工程项目层出不穷。身为交通局长的王强华自然成了各工程公司猎获的目标。王强华不会抽烟不爱喝酒,于是大多数行贿者都直截了当的给他送上现金,少则几千,多则数万。而在他们中技高一筹者当数冷某。冷某,金坛市某工程处项目经理。为了能在环江堤顶公路项目中揽得部分工程,他出手极为阔绰。2003年,在王强华突发心脏病住院期间,冷某慷慨解囊送上30万元人民币给王强华“补补身子”。这一“妙招”让躺在病床上情绪十分低落的王强华甚为感动。王强华出院后,冷某如愿以偿的在堤顶公路上分得一杯羹。

  收受“感谢费”

  缪某,扬中市交通局下属某工程公司经理。2003年7月的一天晚上,王强华打来电话,劈口向缪某借几万块钱急用。缪不敢怠慢,很快筹集了8万元现金呈上。缪某心知肚明,这8万元现金肯定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在后来的审讯中,王强华也承认,当时所言只是句客套话,“我是以借为名,不然太露了。”“缪某当经理是我一手提拔的,无论是在改制过程中,还是在工程业务上,我都给了他过多的关心和帮助,理所当然有所回报。”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间,缪某共向王强华贿赂人民币20.1万元。

  接受“培养费”

  作为本单位“一把手”,王强华对人事调整常常是一言九鼎。闵某原是扬中市交通局下属某管理处会计,工作非常出色,但由于种种原因,闵某始终得不到提拔。为了能让领导“瞄”上自己,闵某开始不失时机的给王强华送上一些烟酒礼品。这一招果然奏效,从此王强华不但注意上了他,甚至还对他产生了好感。在局召开的大小会议上,王强华常常把闵某挂在嘴边,称他是“复合型人才、跨世纪干部”。2002年,闵某在王强华的悉心“关照”下,顺利登上了倾心多年的该管理处主任宝座。为了报答王强华的知遇之恩,2003年4月,闵某呈上5千元现金;2003年11月,送上1万元“培养费”;2004年春节前,闵某又走“夫人路线”,让妻子在王强华妻子黄某面前自认“干女儿”,后以“干妈”喜好麻将名义送上5千元“麻将基金”。落网后的王强华在闵某的问题上,是这样辩解的:我只是相中了一匹千里马,如何驰骋全是靠他自己的本事……

  买金屋藏“洗头女”

  提以色就不得不说起王强华身边一姓王的女子。王某,镇江市丹徒区人,结识王强华前在一家洗头房谋生。年纪轻轻的她,在风月场上已很“老道”且懂得“体贴”男人。2000年王强华任扬中市交通局副局长时,有一次和朋友吃饭后,随一工程承包人去洗头房“潇洒”,结识了年轻貌美的王某,两人“一见倾心”,从此便纠缠到了一起。

  在与王强华相好的四年时间里,王某从这位交通局局长身上确实捞到了不少“油水”。2003年6月,王某提出要合伙买房子,钱各出一半。王强华的钱很快到位,可王某却迟迟拿不出钱来。王强华索性一次性支付了15万元,把房子买了下来,并且登记的是王某的名字。2004年“五一”节期间,王某“借”王强华的信用卡去买衣服,并声称最多花2千元。王强华为献殷情称卡是公家的,尽管花不要紧,结果她一次性就刷卡消费掉9千余元。

  贪官背后的贪婪女人

  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往往有一个奉献着的女人,而一个腐败男人的背后也常常伴随着一个贪婪的女人。王强华的妻子黄某就像他的第三只手,大多数受贿都要经过黄某的验收。可以说王强华的堕落有她的一半“功劳”。

  2004年1月,扬中市某工程公司总经理周某听说王强华的女儿要买汽车,塞给了黄某30万的存折。据王后来交待,他也不敢相信周某会送这么多钱给他,当时真有点不知所措,甚至提出要将这些钱如数退还给周某。还是后来他妻子的一番话让他吃了颗定心丸:“不要紧,这是周某私人的钱,又不是路桥公司集体的钱,我们先用着,还不还以后再说吧。”为了给王强华撑腰壮胆,黄某还安慰说:“不害怕,这些钱前前后后没有你的事,是我拿的,也是我用的,不管到什么时候,你反正讲不晓得。”黄某的贪婪可见一班。

  有趣的是,王强华的妻子不仅贪婪,而且在经济上对王强华非常苛刻,只要由她经手的钱一律存入家庭储蓄,王强华不得动用。无奈之下,王强华背着妻子设了一个小金库。至案发时,王的小金库中已存有30余万元,对此,其妻黄某一无所知。

  “国家的钱不能拿,集体的钱不能拿,但是个人的钱可以拿。”这句话从一个受过高等教育领导干部王强华口中说出来,那么在他身上出现腐败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被告人王强华的受贿款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2万元予以没收。 记者 曹玉斌 实习生杨梦奎 通讯员 江成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