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取消电话月租 运营商称不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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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4:43 新京报 | ||||||||
“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不收月租费,电信部门同样不该收。”昨日,人大代表李铁军向大会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只按使用量收费。 李铁军认为,电信公司与供水、供电、热力、燃气、公交等公司一样,都是保证城市发展、为城市运行提供保障的服务性公司,但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均不收取月租费,惟独电信公司收取。
来自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市固定电话用户达847.4万户,比上年增长23.9%;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57.5线/百人,增长21%.李铁军称,目前,北京地区电话已经非常普及,电信部门确实也为公众做了很多工作,但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李铁军称,自己曾询问过月租费到底“租”的是什么?电信部门的解释是,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 李铁军认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同样提供管线资源;为公众服务时也是针对一家一户;人们在使用水热电气等资源时,同样有间断使用或设备暂时闲置的情况,但未收取过用户月租费。 电信部门另有解释认为,电话月租费用于电信事业发展、系统设备维护建设。李铁军称,众所周知,目前电话初装费、材料费等早已取消,“难道取消了这些收费就影响了电信事业发展?” 李铁军认为,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公交公司从来没收取“月租费”来维护水厂、电厂和公交站牌,只按用户的使用量来计量收费,而电信部门的做法是,除收取“月租费”外还按次计时另收通话费;而且即使不打电话也要交费,超过一段时间不交就会被“销号停机”。李铁军建议,按通行市场做法应该取消电话月租费。 电信行业反应 “取消月租费可能性不大” 电信行业反应 消极,称月租费实际上是用于用户线路的日常维护 针对“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建议,电信业内的反应比较消极。 作为北京地区最大的固话运营商,中国 网通北京通信公司在京拥有固话用户超过600万户,月租费标准是每户每月21.6元,ISDN用户和办公电话月租费更高。该公司拒绝对月租费表态,称决定权在信息产业部等国家部门手中。 但该公司一位管理层人员私下认为,“取消月租费基本不可能实现”。他表示,月租费实际上是用于用户线路的日常维护,“即使用户没使用电话,也要保证这条线路的畅通和正常运作,是需要付出人力、电力以及维护费用的”。他表示,“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是国际通行的。 而北京地区另一家固话运营商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昨天也就该建议表示“不方便置评”,但该公司副总经理刘增志表示,“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该公司目前在北京地区拥有固话用户约30万户,月租费标准是每户每月20元。 作为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拒绝就此建议的可行性作出评论。信息产业部新闻处昨天表示,相信该建议会得到积极的受理。 市律协观点 月租费损害公平交易权 市律协方面认为消费者为本应由电信行业承担的经营成本“埋了单” “月租费实际上是政府计划经济的产物,它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昨日表示,他非常赞成取消电话月租费。 邱宝昌说,即使数月出差在外不通话,也要一分不少地交纳月租费,否则就会被停机,很多消费者对此有看法。 针对“月租费是经过政府批准收”的观点,邱宝昌认为,那是早先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安装、使用电话的人少成本高,所以才收取月租费的。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电话的人越来越多,应该早早终结政府干预行为。这种经营成本应该由电信行业自己来承担,不应通过月租费的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让消费者为其经营成本“埋单”,否则是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 “消费者所交纳的费用应该与其享受的服务对等”,邱宝昌建议,不妨把月租费记入通话成本中,按通话时间的分、秒来计算收费,不单独另行立项,就像取消原来的初装费、机场建设费一样,这样才能使费用更透明、计量更准确,得到服务即付费,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