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亮事件逼中国体育补商业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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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2:16 北京晨报 | ||||||||
因为种种理由,田亮不再是中国跳水队队员了。有人会问,同样是体育明星,为什么田亮不能成为中国的索普?为什么他不能成为像姚明那样有“姚之队”支持的运动员?索普“调整”反衬“开除”田亮众所周知,索普是澳大利亚的游泳明星,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的常胜将军。泳池外,他接拍广告,推出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内衣品牌,代言各种商业品牌……他的背后应该有一支经纪人队伍。
雅典奥运会后,“大脚鱼雷”成了“陆地动物”,他始终活跃在各种社会活动和商业活动中,唯独没有下水。直到2005年元旦过后,他才开始恢复训练。他还宣布,为了更好地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不参加今年的世锦赛,言外之意就是他把今年当成了调整年。他获得了澳大利亚队总教练的公开支持和理解。 田亮是中国的跳水明星,和索普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样是参加商业活动,他比索普恢复训练的时间还早了一个多月,结果却是失去国家队队员资格。 为什么田亮和索普的命运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难道国家多年培养出的人才就这样告别国际舞台?这是不是对资源的浪费?中国的体育明星管理到底和世界距离有多远?竞赛行家未必是推广高手 其实,我国运动员多年来享受着举国体制的待遇,一切比赛训练费用都由国家承担,一切都有组织安排。而外国选手多是自己出钱训练、比赛,为了养活自己、继续从事自己喜爱的事业,他们必须在成名后自己找赞助、拉广告。 我国在役运动员的所有商业活动是由所在的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广告的收益,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接受并参照《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资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分配:资金按不低于70%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其余部分留作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基金;运动员以其名义和技术投资入股合资、合作经营的收益,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收益管理分配意见,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实施。 问题在于,我国体育管理部门的教练和官员等是运动训练、比赛方面的专家,但并非开发、利用运动员商业价值的专家。尽管各个项目的中心都设置了市场开发部,但形同虚设,因为大多数员工缺乏媒体协调、公共关系、品牌塑造、品牌营销等一系列市场运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没有对明星的品牌管理意识。“姚之队”开创成功先例 而走出国门、在美国闯荡的小巨人姚明为中国运动员开创了一个成功的先例。姚明能取得今天这样的辉煌成就,其中包括商业上的巨大成功,“姚之队”功不可没。 当然,“姚之队”也是在历经了一番周折后获得了中国篮协的认可。这样,姚明逐渐成为了一种“品牌”,一种谦虚、自信而且永不言放弃的“品牌”。 一般运动员只能以单纯的成绩来回报国家和社会的培养,但有少数明星运动员可以开发出金牌以外的巨大商业价值来。如果能形成双赢和多赢的局面,何乐而不为?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一个蕴涵着巨大商业价值的优秀运动员该如何管理?这无疑给中国体育管理部门提出了一个新课题。有关方面应与时俱进,制定一套在新形势下对运动员商业活动进行有序管理的更加完整、合理、详细的规章制度,如果能做到有章可循,无论是今天发生在田亮身上,还是以后发生在“李亮”、“王亮”等其他明星身上的类似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新华社记者周欣段博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