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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议案:大出租屋应领营业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房屋隔成“鸽子笼”隐患几多!

  本报讯 出租屋隐患何其多!昨日,李有泉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和监控的建议,建议大的出租屋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建议提到,出租屋的管理还存在很多漏洞,以黄岐地区为例,一些村民为了使建起的
房屋最大限度盈利,将房屋隔成鸽子笼般的空间,出租给外来工居住,这些空间根本不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而且人均居住面积少于三平方米;另有一些人则将房屋用来开办无牌工厂,这些工厂位于居民区内,产生的噪音大,又不具备消防安全设施,而且多是生产伪劣产品,存在着治安、制假和消防隐患。

  代表们建议,今后凡出租房屋超过200平方米以上、暂住人员超过10人以上的业主,应向工商行政部门申报领取营业执照;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时,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罗颖 曾璇 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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