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议案:大出租屋应领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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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房屋隔成“鸽子笼”隐患几多! 本报讯 出租屋隐患何其多!昨日,李有泉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和监控的建议,建议大的出租屋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建议提到,出租屋的管理还存在很多漏洞,以黄岐地区为例,一些村民为了使建起的
代表们建议,今后凡出租房屋超过200平方米以上、暂住人员超过10人以上的业主,应向工商行政部门申报领取营业执照;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时,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罗颖 曾璇 黄丽娜) 相关专题:2005年广东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