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会声音:检察院与单位“共建”欠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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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5: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代表亮观点:预防职务犯罪不属检察院职能 本报讯 昨天在分组审议广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不少代表不约而同提出一个观点: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事后监督的职权,宜倡导而不宜介入预防职务犯罪这种事前监督。 “现在不少单位一起搞共建,但检察院与某个单位搞共建似乎欠妥。”辛瀑代表首先
还有代表指出,《检察院组织法》中对检察机关行使的五大职权规定得很清楚,检察院没有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 一位代表建议,预防职务犯罪,交给党委和纪检部门,大家各司其责。(曾璇 蒋铮 罗颖 丽娜) 相关专题:2005年广东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