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我们该如何完善带薪休假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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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9: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作者:斯雄 近日,冒出用“小黄金周”取代“黄金周”的方案,即每周休息一天,剩余的一天一起移至月末,惹来争议。 休假,本质是一种福利和权利。闹得沸沸扬扬,主要是原有关于假日的一些规定和
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定假日,包括公众假日和有薪假日。对全体公民有效的公众假日,一是国家规定放假的年节、纪念日,如我国确定的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一是周末休假,如我国现在实行的周六、周日休假。有薪假日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作一定时间以上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时间。 “黄金周”是对法定公众假日调整后形成的。尽管“黄金周”长假对释放潜在的消费需求、拉动内需起到一定作用,但因休闲时间上的极不均衡,导致了许多不合理表现。新提出的“小黄金周”,并未从根本上克服“黄金周”本身所带来的弊病。取消“黄金周”,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了。 公众假日均以法定时间为准,无须随意更改。今后如果不再为凑出长假动用行政手段,把节日前后的周末颠过来倒过去,假日法定、严格执行之后,“黄金周”也就自然没了,节假日的安排将更趋科学和理性。 适当扩大国家规定的节庆日范围,合理分散休假时间。我国现有公众假日,源于1949年12月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法定假日全年共计10天,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全年的法定假日都在10天以上;个别低于10天的,也都以带薪休假的宽松规定予以弥补。在我国,有选择地增加几个民族传统节日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元宵节为公众假日,尚有操作空间。 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岔开休假时间。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休长假宜以带薪休假为主,自由度大,又便于分散出行。只是由于目前缺少相应的实施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了一纸空文,或者被演绎得五花八门,执行起来随意性很大,尤其在一些中小型的三资、私营企业,推行带薪休假难度更大。因此,尽快出台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应属当务之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