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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地带:教师权益如何主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4:10 法治在线

  主持人:好,又到我们的互动时间了。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人和教师聘用制的全面推行,教师和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人事争议难免会出现。 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教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在聘用过程中发生的人事争议呢? 一位山

  东的观众向我们咨询了她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下她的遭遇。

  解说词:赵秀艳,原山东省德州市某小学教师。2002年8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让她被迫离开了工作近十年的讲台,在家养病,令她烦恼的是,生病带来了许多工资福利等问题,拖到今天还没有解决。2002年冬天,赵秀艳所在的学校开始"民主测评,竞争上岗",一向好强的她带病参加了测评。

  赵:结果就是我最后。因为我两年多没上班,也是校长意料当中的,也是我意料当中的。

  解说词:由于测评分数最低,赵秀艳落聘了。落聘之后,到2004年9月之前这段时间,赵秀艳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

  赵:拖了两年,工资一分没发。

  赵秀艳说,不仅病休期间没有工资,连医疗保险学校也给她停了。

  采 访:中间(原学校)的保险也给我停止了。现在是3月份的医药费到现在没有报。

  解说:那么,学校为什么要这么作呢?记者拨通了当时在任的学校负责人的电话。

  电话: 联系不上,不知道到哪去了,打电话不在。

  解说:落聘之后,赵秀艳非常想知道参加竞聘落选后自己还是不是单位的职工,还能享有竞聘前的工资待遇吗?

  律师:教师适用于教师法的规定,按照教师法,聘任期间,单位不能单方面解聘教师,如果举行竞聘活动,教师可以自愿参加。竞聘成功,学校和教师应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竞聘失败, 应该履行原来的聘任合同,教师原来享有的待遇也不变。

  解说:看来,赵秀艳还算是原学校的教师,应该享有竞聘前的工资待遇,也就是她养病期间的病休工资。但是学校以联系不上赵女士为由,中止了她的医疗保险,这样作是否合法呢?

  律师: 学校的做法不合法。教师法规定,教师病休待遇应该比照当地公务员待遇,学校不能以联系不上为由,剥夺她的权利。

  解说:长达几年卧病在家,赵秀艳一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律师能给她提出什么建议呢?

  律师: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如果教师和学校发生了纠纷,可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申诉,该主管部门必须30日作出处理。如果对处理不服,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复核,如果还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请复议,对此还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说:律师指出,作为申诉人,教师还应该提交两类证据材料, 一是要证明申诉意见的证据材料,二是证明申诉人身份的证据材料。所以作为当事人,应该注意在和学校接触的时候,注意留存学校签收的书面材料,既使学校拒绝答复,也应该要求学校作出拒绝答复的书面意见。防止事后口说无凭。

  主持人: 教师的劳动权益不受劳动法调整而受教师法调整 ,所以教师应该依据教师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好了, 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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