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严惩污染违法项目决不能留下环境隐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4: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改委1月26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严惩污染违法项目,决不能留下环境隐患。 潘岳要求全国环保系统挺直腰杆,严格执法,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坚决维护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能允许任何违法违规的污染项目从我们
潘岳表示,对那些试图绕过环评程序,蒙混过关的污染违法项目,环保总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决不能留下环境隐患;对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而证明仅是程序违法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落实整改措施后尽快办理环评批复手续;对过去、现在、将来所有审批的项目,将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进行长期的跟踪监督,如果发现环境违法情况,仍将予以查处;今后将对重大的环境敏感项目,以举行公众听证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潘岳最后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改革环评机制,加强机构自律,全面提高环评效率与质量。 相关专题:环保总局掀环保风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