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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庐山滥建别墅事件追踪:别墅主人仍是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0:16 新华网
江西庐山滥建别墅事件追踪:别墅主人仍是谜

这是建在庐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生态公益林区和莲花洞中心景区的私家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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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庐山滥建别墅事件追踪:别墅主人仍是谜

莲花林场与购地者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1月31日摄)


  新华网南昌2月6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陈芳 章武 曾曦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1月17日播发了《江西:干部抢建私家别墅选址锁定庐山景区》稿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调查工作正在深入进行。

  庐山莲花洞景区内到底卖出了多少地?建了多少别墅?别墅的真正主人又是谁?这些问题又将如何处理?带着社会各界关注这一事件的几个焦点问题,1月29日至2月1日,记者再
次来到庐山莲花洞森林公园探寻究竟。

  豪华别墅“浮出水面” 别墅主人仍是待解之谜

  站在公园门口可以看到,因有关部门介入对违规别墅的调查,多数在建别墅已人去楼空,云雾深处的龙潭河与定慧寺方向,昔日喧嚣的工地已经变得宁静。

  离定慧寺不远的别墅群,多数土建工程已经完工。这片被山林环绕的近20亩的土地,已被平整出来,8栋别墅错落有致,公共基础设施齐备,处处可以看出规划开发的痕迹。其中紧挨山林的一栋别墅,将树木和竹林圈进了自家后院,院落面积至少3亩以上。别墅建筑用材精良,仅卫生间就达9个。

  定慧寺前的一条林间山路蜿蜒上千米,通向一个清幽僻静的山坳,记者又发现一处更为隐蔽的豪宅:石上清泉、参天大树、青翠竹海……一栋别具特色的三层白色别墅掩映其中。庭院大门外一个巨大的扇形游泳池,院内则配有一个稍小些的景观池。整个别墅院落全部用铁丝网、冰川石砌成的围墙圈起来,一些原始树木被砍伐,植被下的巨石被翻起。

  谁是这个占地至少5亩以上的豪宅院落主人?经多方询问,现任莲花林场场长刘小明仍没有准确地说清,他的回答是“可能是一个企业的职工”。然而,据知情人士透露,这块地已经易主,别墅主人另有其人。

  据有关部门初步调查,这批违规建筑位于庐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莲花洞省级森林公园规划区内,分布在莲花洞、定慧寺和龙门沟三个位置。目前共非法转让土地71宗146.36亩,其中部分为林地。购地建房共118户,其中建成的有36户,在建的有21户,其余的尚未动工。

  这些已建或未建的房屋业主究竟是谁?江西省初步调查显示,原购地合同中涉及到一些党政机关干部的直系亲属及部分外来人员、部分村民及林场职工。然而,究竟有多少党员干部涉及其中,直至目前,有关部门表示“正在进一步核实之中”。至于涉及到的五六名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在当地部分群众中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刘小明说,这些别墅的兴建,确实存在很多违规之处,也不同程度地毁坏了国家生态公益林、庐山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至于别墅的主人,一栋别墅我们只知道一个人名,具体哪个单位,什么身份,搞不清楚。有些名字我是第一次听到。

  土地买卖“自产自销” 监管部门越位错位

  记者了解到,违规兴建别墅之风起于1994年,集中兴建以2002年至2004年为多。在近10年的时间内,有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又是如何行政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尤其是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更是严格禁止买卖。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种受多重保护的“禁地”,在莲花林场居然被当成了“农业特产品”,可以“自产自销”。

  费尽周折,记者获得了一份业主提供的购地合同和一张缴款发票。两份加盖了“国营九江市莲花林场”大红公章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明确规定:丈量后的土地属购地者永久性使用,所购土地范围内的毛竹、树木属购地者所有。林场将积极配合协助购地者办理土地使用证、建房证等手续。

  更为荒唐的是,卖地者莲花林场对购房者开具的缴款发票,竟然是1997年度的“江西省九江市农业特产品自产自销发票”,开具的时间为“2003年8月11日”。购货单位变成了“胡某”;品名是“土地青苗补偿费”;金额为“31200元”。

  对于这样肆意的卖地行为,莲花林场原场长潘明银解释说:“不管是哪个头头给我打招呼,卖地我只认钱,只要价钱可以我就卖给他。我生在这片土地,我爱这片土地。”

  仅仅凭一纸购地合同,也不足以导致这一地区抢建别墅成风。稍有常识的人都知晓,即使是普通用地,正常的建房手续,也需要经规划、国土、城建多个部门的层层审批,更何况是在庐山风景区范围内建房。按规定,当地职能部门是没有这个审批权限的。

  那么,这些职能部门又是如何“履行”各自职能的呢?在庐山莲花洞景区违规建成和在建的别墅中,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业主仅凭一纸“土地转让合同”就开始大兴土木,也有的已经“手续完备”,规划、国土、城建等职能部门都已层层审批。

  记者在获得的数份《城镇个人建造私有住宅申请表》中看到,与建房审批有关的土地、房产、建设等四个部门的审核意见均为“同意建房”且加盖了公章,但是签署意见时间、审批次序颠倒混乱。

  事实上,在风景区乱建房的现象并非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部门甚至多次“过问”。据潘明银介绍,土地、林业等部门就多次来查过,有的不下几十次,但后来都不了了之,有的也只是“罚点款而已”。而当地一位建房户反映,其实有些手续办起来并不难,只是觉得土管部门办证几千元的收费太贵,不愿去办而已。

  据了解,在媒体曝光之前,庐山区国土局于2002年4月即开始了调查,在2003年的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期间,对其中部分用地补交了各种土地规费后并经林业部门作了处罚处理。然而,针对非法转让的土地,庐山区国土局却为14户共6.5亩越权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庐山区建设局为12户越权办理了规划审批手续,致使部分违规建房户的行为“合法化”。

  在几天的调查采访中,记者也听到当地一些干部、违规建房业主说,媒体不应穷追不舍,“这里虽然在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但不是庐山牯岭”,在莲花洞建房没什么大不了的。有的人甚至认为,查处深了会影响地方形象。

  中央党校研究员曾业松说,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别墅,不仅违反了国家严格保护耕地、林地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背离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的要求。公民应遵纪守法,作为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更应遵纪守法,而不是追求豪华,贪图享受。这一事件凸显出加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对于庐山滥建别墅问题的深入发现及查处情况,“新华视点”记者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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