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后一名中国籍原慰安妇以96岁高龄辞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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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27 东方早报 | ||||||||
2001年2月14日朱巧妹对“慰安妇”经历进行公证 2月20日上午10点15分,96岁高龄的朱巧妹,带着未了的心愿走完了她艰苦的一生。此前,朱巧妹老人是上海已知惟一健在的中国籍原“慰安妇”,也是国内年纪最大的原“慰安妇”。 在崇明庙镇镇剧场街上,穿过一条弯弯曲曲的小巷子,我们来到了老人生前居住的地方。一间简陋的砖瓦房,20平方米左右,里面除了一张床外还有两张八仙桌。一张桌上摆着
一袭黑色呢子大衣,红裤红鞋,蓝围巾,朱巧妹老人就这样安详地走了。老人今年已是96岁高龄,辞世时除远在沈阳的大儿子没有在身边,其他的儿孙都在。按理说,老人应该是走得无牵无挂,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朱巧妹老人是带着一个未了心愿走的。用她自己的话说是“走得不清不白”,她希望法院能还她一个清白,让她死也死得瞑目。 “我同你讲,你今后告诉法官,告诉他们我的遭遇,还我一个清白!”这是近几年朱巧妹老人生前常挂在嘴边的话。从大年初五开始,老人已经不能说话,意识也有些模糊,但是还是会抓着晚辈的手,想要说点什么。“她还有个心愿未了,想法院还她个清白。”老人的儿子周鑫告诉记者,老人走的时候意识已经有些模糊,基本不能讲话,耳朵也已听不见,但是透过她的眼睛还是能看出她还有心愿未了。 当提及老人曾是“慰安妇”的往事,邻里们都表示了宽容和理智。“那不是她的错,全是日本人坏,没人性!”71岁的朱允芳老人气愤地说。自从老人的往事被公开后,镇里的人都议论纷纷,大多数人都对老人的遭遇表示同情。 慰安妇问题研究不乐观 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的苏智良教授在得知老人辞世后,立即带着学生从上海赶到崇明送老人最后一程。他告诉记者,朱巧妹老人的辞世意味着慰安妇研究工作又失去一个重要而有力的证据,不过朱巧妹老人生前已将自己的遭遇叙述出来,并于2001年做了公证。 据悉,2000年我国举办了第一个有关慰安妇问题的国际研讨活动,国内首次为慰安妇做了法律公证。2002年、2003年陆续有十多名老人站出来承认自己曾是“慰安妇”。但是,苏智良表示,很遗憾的是该项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停滞状态。 “建造慰安妇纪念馆的事情至今没有着落,公证工作也从去年开始全部停止。”苏智良教授表示,“目前,只对海南、湖南、武汉、上海4个省的近20位老人的遭遇进行了公证,还不到已知人数的1/3。”据了解,目前内地已知的原“慰安妇”人数有60位左右。公证的停滞很大程度是因为缺乏资金。苏教授表示,人们应该更多关注这些老人,关注这段历史。随着时间流逝,老人一个个离去,如果没有了见证历史的人,也就没有关于那段历史的记载,历史或许将被篡改。从2001年公证工作开始,先后有近20位老人辞世。 在已知的原慰安妇中,上海一共有5位。除朱巧妹老人外,目前只有两位朝鲜籍老人健在,其他两名中国籍老人已先后于2002年和2004年去世。 国人应直面慰安妇问题 “慰安妇”这个词语意味着“耻辱”。1931年9月18日,日本军国主义策划了九一八事变,发动了对我国的侵略战争,并且首先从上海开始实行慰安妇制度。1932年1月,日本海军陆战队在上海虹口指定了四个“慰安所”,成为国内最早的一批“慰安所”。 “这段历史的真实性是不容否认的,但是日本法院和日本政府却不愿承认,这让人不能接受。”苏教授说,国人应当更多关注这些曾被伤害的老人,她们曾经受到巨大伤害,让更多的受害者站出来,证明那段屈辱的历史。(早报记者 李燕) 老人屈辱的历史已经公证 希望能让她感到些许慰藉 “老人的去世在意料之中,无奈啊,把内心的阴影、沧桑带进了坟墓,遗憾!”2月21日,听闻朱巧妹去世的消息,朱妙春沉痛地说。朱妙春,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1年初义务担任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法律顾问,曾为朱巧妹等3位慰安妇老人作过法律公证,这也是国内首次为慰安妇作法律公证。 2000年,受一位作家朋友的影响,朱妙春开始关注中国慰安妇问题,并与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主任苏智良教授取得联系,义务担任了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的法律顾问。2001年2月14日,朱妙春与苏智良教授、静安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崇明为朱巧妹等3位慰安妇做公证。“那时见到3位老人时,她们痛苦的遭遇让人很震撼,她们的生活大多很穷困也很屈辱,同时,见到她们时已是八九十岁,到了风烛残年,日渐消逝的生命也让人很担忧,如果不做公证,她们活着能说,去世以后谁来说呢,谁来主张这个权利呢,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诉讼的主体也就没有了,这也可以说是一个抢救运动。”指着当时为朱巧妹作公证的照片,朱妙春说。 朱妙春举出慰安妇做公证的紧迫原因:大部分慰安妇现在均已是耄耋之年,在今后的几年中很快都会相继故去,那么她们饱受屈辱的那段历史事实也势必会随着她们的去世而被国人所淡忘;作为一名中国律师,有责任在法律上为此尽一份力量,而从证据角度提出对慰安妇受害事实进行事实公证可以说是律师应尽之义务,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慰安妇问题的解决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慰安妇的屈辱历史如不及时用公证的方式予以记载,则在她们去世后,其权利承受人就会因为没有证据而失去向日本政府索赔的权利。因此,以公证的形式来促使慰安妇的受害事实其法律上的意义显而易见。 2001年2月,苏智良、朱妙春、静安区公证处为朱巧妹等3人做了公证,主要是对她们的个人遭遇,比如她们被日本军队在崇明岛的驻军强迫做慰安妇、为他们做性奴隶、被日本军队性奴役,这些事实,她们的亲身经历,通过口述的方式,把它以公证文书表现出来。 2001年的公证,让朱巧妹的死有了不同的意义,如果没有公证,她的死不仅意味着人生的死亡,也意味着个人法律上的死亡;而公证后,有了证据保全,朱巧妹虽然死了,但她所受的屈辱还有得到说法的一天,也就是说如果有日本政府赔偿中国慰安妇的那一天,朱巧妹就是其中一员。”说到这一点,朱妙春为朱巧妹感到欣慰。 对于老人的去世,朱妙春最后说,把心中的阴影、沧桑带进坟墓,她的苦难没有在有生之年得到说法这是一个遗憾;在死后,其陈述得到公证,我作为一名律师,只要有条件还会为她的权益而努力,希望能让老人感到些许慰藉。(早报记者余梦 实习生卢士强) 相关专题:新浪人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