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和北京市工商局谈保钓联合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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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4:02 竞报 | ||||||||
2月14日,保钓人士在日驻华使馆前抗议日接管钓鱼岛灯塔 (图片来源:新京报) 本报记者崔鲸涛报道 近日,对于“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钓联合会”)获准在香港注册,并在北京设有总部的消息。昨天上午,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未查到“保钓联合会”北京总部的注册和备案信息。那么,“保钓联合会”能否从事旅游、考察等相关商业活动以及能否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租赁钓鱼岛?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国家海洋局和有关权威人士。
不可在内地从事经营性活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副局长李雪松对记者说,“在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如在内地设置分支机构,并进行经营性活动时,就必须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如果该分支机构只是进行非营利性活动,是不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 在记者查询“保钓联合会”注册信息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在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在内地的派驻机构是不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海洋局没接到任何租赁申请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李先生说,“目前我国对海岛的开发和管理还处于初步阶段。在对海岛进行开发利用前,必须要对海岛及周边生态环境搞好调查和规划。目前,国家海洋局还没有接到任何公司提出租赁开发钓鱼岛的申请。如果将来有人想要租赁开发钓鱼岛,再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根据《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由批准机关下达《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经国务院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由国家海洋局下达《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其中规定,无居民海岛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现在搞开发不合时宜” 对于此事,钓鱼岛问题权威专家鞠德源教授认为:“从目前国际关系来说,钓鱼岛问题比较紧张,现在搞旅游开发还不太合时宜。现在‘保钓联合会’要进行旅游开发等活动还处于筹备阶段,更多的是在舆论上对保卫钓鱼岛进行造势和宣传。” 相关专题:保钓人士抗议日本接管钓鱼岛灯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