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技术日本要指标 中日环保合作还得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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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1:19 青年参考 |
本报记者秦轩发自北京 “我们尤其期望与中国合作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2月24日,日本大使馆一秘染野宪治在接受本报记 者采访时称,日中双方应在环境领域进行更好的配合。 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大量采用了先进的环保技术,要想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必须付出较高的成本,而发展中国家技术 落后,减排成本较低。但对于大气层来说,发达国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减排是一样的。因此,《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清洁发 展机制(CDM),允许发达国家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的项目,获得减排指标,用于完成 其在议定书下承诺的义务。 根据《京都议定书》,日本保证将在3到7年的时间内将二氧化碳排放量从2003年的108%减少到94%(以 1990年基准年排放量为标准)。由于减排将给日本企业带来的巨大压力,有消息认为日本有1/3减排指标需从境外获得 。 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中国是最有潜力、最大的CDM项目供给市场,可以提供世界CDM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约 合1亿至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目前,国际市场二氧化碳减排量价格为每吨5至7欧元。按照这一计算,C DM计划将可能给中国带来100亿人民币的收益。有专家表示,中国企业可以从《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中得到 数十亿元融资机会。 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表示,在现有的国际政治经济条件下,CDM将成为一种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 国家都有利的新机制。对我国来说,这种机制也可能对我国能源工业和高耗能行业引进技术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染野宪政说,中日双方刚刚开始就CDM计划进行谈判,目前尚无具体的合作项目出台。他也承认目前中日双方在C DM合作上存在一定分歧:“我们希望在森林植被行业与中国合作,而中方则更期望进行煤炭领域的合作。”2004年6月 ,我国政府出台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染野宪政表示,日方认为暂行办法设定的一些技术标准与日本本 土标准不一。 人民大学环境经济与管理系博士张迪表示,谈判困难之一在于技术转让。日本不愿意将先进技术转让给中国。“如果 是盟国,没有问题。但是双方是竞争对手,就不好说了。”张迪说。不过,张迪也表示,中日政治关系对中日企业间合作不会 有大影响。 染野宪治表示日本政府将促进中日企业间的合作。一旦日本企业获得中国CDM计划,将获得政府的补助与支持。但 他同时表示目前政府还无具体方案。同时他透露,中日两国钢铁协会在洽谈CDM项目,但是也没有最后敲定。 资料 CDM在中国 第一个与我国进行CDM项目合作的国家是荷兰。2002年下半年,荷兰政府同中国政府就中国第一个CDM项目 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签署合同,合同规定支付价格为5.4欧元/吨二氧化碳,而该CDM项目年平均二氧化碳减排量 约为5.4万吨,减排期为10年。投资该项目的中国企业获得了总计约人民币2.7亿元(合2700万欧元)的收益保证 。 世界银行碳基金在中国购买的首个环保减排项目(CDM),也是世行碳基金在全球最大的一个项目现已进入实施阶 段。按照协议,未来几年,晋城煤业集团将通过利用煤层气(瓦斯)发电,减少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气体450万吨,世界银 行碳基金按每吨4.25美元的价格,向晋煤集团支付约1900万美元。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