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2005年全国两会专题 > 正文

人大代表建议增加见死不救罪和制定见义勇为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1:23 南方日报

  本报讯(特派记者 谢苗枫 胡键 王晖辉 陶然)“前段时间,我在光天化日下被抢,一路几十人围观,连报警的人都没有,更别说出手相助。代表们在为建设和谐社会出谋划策过程中,怎样面对‘见死不救’的不和谐声音?”昨日,代表还没出发,一位黄姓广州市民就来电,希望准备赴京的驻粤代表能提出议案,治愈“见死不救”这一文明社会的伤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消除“见死不救”?诉诸法律,还是重建道德?当记者把小黄的“质询”反映给正在候机的人大代表时,不少代表都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现有法制保障打击犯罪分子外,还要靠道德层面的呼唤。但当公民整体素质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时,政府透过法律介入是理性的选择。一直关注社会治安问题的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专职副院长陈文希代表,更是对“民声”迅速作出反应,马上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关于增加“见死不救”罪名并同时制定“见义勇为法”的建议》。

  增加“见死不救”罪,惩治道德罪行

  “这些年来因‘见死不救’而引发的悲剧、惨剧不少,它已不只是一个道德罪行而更是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怠责行为。”陈文希说,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和财产,是国家的法定责任之一,用法律惩治“见死不救”是正本清源之举。每个公民应当对自己义务范围内的危险情势负有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这种责任应该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上。

  陈文希建议,在现行刑法中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内容应包括犯罪行为的法律界定和惩治条款等。具体应包括:公民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灾害时,负有救助义务;对于“见死不救”行为,可以按其社会危害性及责任人当时的主客观条件,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制定“见义勇为法”,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

  与“见死不救”相对应,陈文希还特别关注见义勇为者的生存状况问题。“因见义勇为而致伤、致残、致死的情况屡有发生,但除了单纯的、即时的金钱或荣誉奖励后,目前,并没有完善的保障体系能让这些英雄无后顾之忧。要让时代出现更多的英雄,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保障体系,确保英雄即使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到伤害,其后的基本生活条件都能得到保障。”他说。

  因此,陈文希还建议法律部门制定“见义勇为法”,使“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今后不再发生。他建议,通过制定法规对见义勇为的确认、奖励、保障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解决一系列现实问题。如见义勇为负伤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等如何解决;丧失劳动能力怎么解决;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的财政支出等。本报“两会”记者工作手机:13503010318、13501502308 本报报料热线电话:020-87360888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