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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严加问责非全策 明确定位更必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7:49 南方都市报

  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在政协会议发言中透露了一连串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在现存的181家央企中,有40家企业总资产损失超过10%,有40家企业的损失超过20%!央企去年共申报核销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核销损失共计4000亿元!而在过去的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

  面对这些数字,陈守义委员提出,必须加紧建立一个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
国有企业巨大损失的决策者,轻则予以经济处罚和降级使用,重则给予刑事处罚。

  其实,政府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约束国有资本投资决策者和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政策设想。国家发改委为配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去年曾研究制定有关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的细则,让投资决策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失败承担政治与法律责任。审计机关也已经表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另有官员透露,国资委计划年内出台《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国有企业因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已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追究董事会责任,尚未设立的要追究经理层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不仅包括经济处罚,更重要的是在职务变动方面作出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很可能遭遇解聘。 

  这些设想如果能够付诸实施,当可对国有资本投资决策人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形成一定约束,使之不至过于轻率地作出决策。尤其是追求个人的政治与法律责任,会具有相当大的威慑力。但这样的政策如果严格执行,也会带来一个“非意图后果”:严格追究责任,可能会使国有企业经营者畏手畏脚,根本不敢作出任何稍具冒险性的决策。而任何商业性投资与经营决策,都天然地具有风险,而不可能百分百有把握。如果约束过严,大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将是无所作为。

  目前,由于法律不够健全,由于规章得不到落实,因而国有资本投资决策者与国有企业经营者只有激励而缺乏约束。这样的制度激励有些人冒险作出决策,其中有些能够成功,当然也有很多失败的例子,比如,中航油、中储棉公司就因为冒险而蒙受巨额损失。但假如问责制得到严格执行,则国有资本投资决策者与国有企业经营者只有约束而缺乏激励,那国有资本如何增值呢?任何资本,不冒风险是得不到收益的。

  这是国有企业约束激励机制内在固有的矛盾。找到约束-激励的平衡点,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很难的,成熟市场国家中的自由竞争企业经常也在这个问题上摔跟头,对于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来说尤其难。迄今为止,国有企业依然没有找到实现这一平衡的有效途径。因此,要么大量国有企业经营不善,要么少量国有企业因冒险而吃亏。

  也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国有企业逐渐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截至2003年,中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已减少到3.7万户。仅这几年,政府就解决了3300余户国有大中型企业退出问题,另有1800多户企业也将安排逐渐退出。假如我们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这样的改革就是必不可少的。

  当然,国有企业不可能完全退出。那么,我们就需要考虑:建立或维持国有企业的目的究竟何在?是为了向民众提供公共品,还是纯粹为了赢利?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还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率?只有弄清这些问题,我们才能确定一个国有经济的比例,确保国有企业应保留哪个领域,退出哪个领域,并决定如何评估国有企业的业绩。

  但对这些问题,有关方面似乎并无清晰认识。目前,国有企业垄断着一些利润最丰厚的一般竞争性领域,这是必要的吗?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则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合理的目标吗?而且,这些国有企业挟持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使之不敢作出向民营资本开放市场的决策,从而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之建立、健全。

  更大的问题在于,对于这些国有企业所涉及的财政问题,缺乏必要的监督控制。国有资本的投资本身就涉及到公共资金,投资失败或经营决策失误而导致国有企业巨额亏损,又需要公共资金填窟窿。因而,国有企业从兴建到经营到破产,每个环节都涉及到公共财政。而目前,相关财务决策完全由有关职能部门作出,这似乎不符合法治下的公共财政原则。

  陈守义委员建议,今后国有资产中凡涉及数额巨大的核销项目,必须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其实,公共财政要求使用公共资金的人对纳税人的代表负责。数额较大的国有资本投资、具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的财务、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似乎都应当接受相应的全国或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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