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增设侵犯个人秘密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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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2:0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张琳 陈红艳 周琼)这几年,用针孔摄像机、透视数码相机、拍照手机来进行偷窥、偷拍、偷录他人隐私行为或身体隐私部位的事情越来越多。因此,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提出提案,建议增设“侵犯个人秘密罪”,将这些行为入罪。 刘白驹说,对利用现代化设备侵犯他人隐私,许多国家的法律早已作出反应,除通过民法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外,一些国家还将利用现代化设备对他们隐私进行偷窥、偷拍、
鉴于此,刘白驹建议对《刑法》作出修改,增设“侵犯个人秘密罪”或“侵犯隐私罪”,把情节严重的利用现代化工具偷窥、窃听、偷拍、偷录他人隐私和传播这些信息的行为,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侵犯个人秘密的行为列入其中。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