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2005年全国两会专题 > 正文

政协委员建议增设侵犯个人秘密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2:0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张琳 陈红艳 周琼)这几年,用针孔摄像机、透视数码相机、拍照手机来进行偷窥、偷拍、偷录他人隐私行为或身体隐私部位的事情越来越多。因此,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提出提案,建议增设“侵犯个人秘密罪”,将这些行为入罪。

  刘白驹说,对利用现代化设备侵犯他人隐私,许多国家的法律早已作出反应,除通过民法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外,一些国家还将利用现代化设备对他们隐私进行偷窥、偷拍、
偷录的行为:特别是将其予以传播的行为列为犯罪。相比之下,我国法律的有关对策就显得滞后和无力了。正在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已列入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但打击的力度明显不够;我国现行《刑法》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都有比较完备有力的保护,而对公民个人秘密的保护还很薄弱。

  鉴于此,刘白驹建议对《刑法》作出修改,增设“侵犯个人秘密罪”或“侵犯隐私罪”,把情节严重的利用现代化工具偷窥、窃听、偷拍、偷录他人隐私和传播这些信息的行为,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侵犯个人秘密的行为列入其中。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