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洪代表提案:制定规范二手车市场法律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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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4:39 人民网 | ||||||||
《汽车产业政策》已经明确鼓励二手车的流通。鼓励二手车流通的目的非常直接,就是有利于二手车的保值,刺激新车的销售。在二手车市场发达国家,象美国、德国的二手车市场,每年二手车与新车的销售比例为2:1,甚至更高。中国汽车市场近几年发展迅速,但二手车交易发展缓慢,全国交易总量只约占新车销量的三分之一。市场不活跃的根本原因不是二手车市场尚未走向成熟,主要原因是交易体制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扼制了二手车交易的需求。当前最重的就是出台一部保证二手车顺畅流通的法律,切实放开二手车的经营。
二手车市场交易主体应当多样化,交易主体可允许:1、私人对私人;2、私人对品牌经销商;3、私人对非品牌经销商。重点扶持汽车品牌经销商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 旧二手车交易体制中只允许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这一单一主体从事交易活动。各类汽车经销商插手二手车交易,实际上也只是起到中介的作用。活跃市场的最主要措施就是允许多样化的交易主体加入市场。虽则如此,按照中国即将出台的服务贸易政策思路,品销经销模式即将成为新车销售的唯一模式,非品牌销售商将淡出市场,那么汽车品牌经销商经营二手车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经过汽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才能经销某一种品牌汽车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品牌经销商经营二手车,在二手车的估价、鉴定、维修、服务方面都能做到尽善尽美,让消费者买得放心。所以私人对品牌经销商的二手车交易量必然逐渐攀升。国家法律应当积极引导这样的一种交易模式。 品牌经销商可经营本品牌二手车业务,但不能直接收购其它品牌二手车,也不能直接销售其它品牌二手车 在新的二手车市场管理规定未出台之前,已经有不少的品牌经销商在尝试开拓一些二手车交易的新局面。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二手车跨品牌置换。所谓二手车跨品牌置换,就是厂家专卖店允许用户用其它品牌的旧车来置换本品牌的新车。品牌经销商期望进行跨品牌二手车置换的目的很好理解:一是促进新车销售,增加新利润点;二是扩大市场份额,打击竞争对手。从市场需求出发进行二手车跨品牌置换本无可厚非,但由于经销商进行二手车跨品牌置换,需要对不同品牌车辆进行检测、整修、重新定价并提供质保。由于车型资料与信息不能实现互通,因此对于置换来的本品牌与非本品牌的二手车,厂商根本无法做到“一视同仁”。厂商之间不能共享各品牌的车辆维修档案记录,而检测、维修、零部件供应则更是无从谈起。从汽车生产企业对品牌经销商的授权和监管的立场出发,汽车企业根本不希望本品牌经销商从事其它品牌汽车的销售和维修服务。因而从保护二手车消费者的利益出发,立法应当禁止品牌经销商收购和销售其它品牌二手车。但经销商要实现二手车跨品牌置换,可通过变通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将要求置换的其它品牌二手车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消化掉,或者与其它品牌经销商达成交换的默契或合作。 建立二手车交易的信息批露制度,保护二手车交易中人的权益。 二手车交易,从法律上讲,是消费者与经销商之间的事情,已经脱离了与生产厂商的直接关系。这时,经销商的信誉就显得非常重要。法律应当规定经销商在销售二手车时,要向买方如实地批露有关二手车的一切信息,包括二手车的生产日期、使用里程、碰撞事故、重大维修项目等。双方还必须签订买卖合同。当然经销商能够如实批露二手车有关信息的前提之一就是,各自品牌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记录。实际上特许经销商在二手车转让上是第一个买主。如果经销商将自己看成一个买主,就能体会到潜在用户的想法,更好地服务于他们。 汽车品牌经销商要建立二手车质量认证制度,并提供保修服务,解除消费者顾虑 二手车对汽车的保值以及刺激新车的购买影响深远,二手车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对车市整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要让消费者打消顾虑,买经销商的帐,品牌经销商对二手车就应当规定严格的质量认证制度。认证制度要求品牌经销商在二手车销售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严格的检测,维修,出具合格证明,同时作出质量保证。通过认证,汽车厂家或者经销商就给二手车的质量“打了包票”,消费者只要购买的是经过认证的二手车,对汽车质量也就心里有数,而不再是“雾里看花”。品牌经销商还应当对自已销售的二手车提供保修服务。但二手车和新车不同,每辆二手车的保修期也不同,经销商可以与买家约定,如果该车出现了一些潜在可能出现的故障,品牌经销商可以承担一部分维修费用,车主自己也应承担一部分费用。品牌经销商承担的这部分费用,可在收购该车时,从上一用户的车款中扣除,作为担保费用。制定二手车残值管理规范 从国外成熟市场来看,二手车业务利润丰厚,有时甚至超过新车销售利润。旧车利润可达24%,维修及零配件利润可达48%。而与此相对国内二手车利润一般只在8%左右。由于国内二手车交易规模不大,经销商指望二手车买卖营利还为时尚早。通过制定二手车残值管理规范,可以起到以下几个作用:一是保持新车价格稳定;二是为二手车的鉴定和评估提供价格依据,促进二手车市场良性竞争;三是保障二手车业务利润,为二手车用户提供更完善的售后服务。 取消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资格,取消交易费 原有二手车流通的管理规定不仅规定二手车交易只能通过指定的市场进行,而且对每个城市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数量进行了限制,按照这样的规定,现有的二手车经营公司其实只是中介公司,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营权,他们并不能像从事新车销售一样就二手车买卖开税务发票,交易必须通过拥有“开票权”的交易市场,同时交易市场要收取交易费以及评估费。目前二手车交易要收取车价的1%作为交易费。二手车经营权放开后,在新的交易格局下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交易主体的必要性不复存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继续存在的价值在于可以集中二手车车源和信息资源,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的场所,避免二手车经营公司遍地开花的局面。因此,交易市场的利润来源于场租,而不是交易费。取消交易费成为必然的要求。 二手车评估机构要独立存在 二手车评估机构应当独立于买卖双方而作为第三方存在,社会资本也可以设立二手车评估机构。对二手车评估公司并不倡导遍地开花的形式,设立二手车评估机构,首先要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核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二手车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服务以交易双方的自觉、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评估,评估价格仅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二手车的网点设置实施登记制和审批制两种方式 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公司、鉴定评估机构的网点设置,应当实施准入性审批,既必须经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 除经营二手车的品牌经销商外,二手车经营公司、经纪公司的经营场所必须设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其设立由于不需要受到数量的限制,因此只需要向国家工商部门申请就可以了。 健全二手车鉴定评估制度 目前,我国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业中存在着以下的突出问题:管理规章不健全,使评估操作者无章可循、管理者无法可依、消费者和社会无评价标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政府对行业的管理职能被弱化,行业自律性管理成为真空;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严重,商务部、发改委、物价部门……甚至地方的公安、工商部门都干预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行业人才竞争力不强,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行业发展地区差异大,中部、东部、西部发展不平衡,人为因素在起主导作用,整个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业还不统一、不规范、不科学。 我国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标准及政策法规,很多旧机动车市场采用简单的平均年限折旧法进行价值的评估,其结果缺乏依据,难以为公平的市场交易提供价值尺度。在以下方面加紧建设和完善:界定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业的业务范围,让政府部门、社会公众认同该行业,增强行业自信心;建立包括法律规范和准则规范在内的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体系,指导行业行为向合法化、合理化、有效化方向发展;在适当时机建立自上而下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