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3项措施预防贪官外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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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6:00 新华网 | ||||||||||
职务犯罪是很隐蔽的犯罪,许多案件发生之后,不一定马上能够被检察机关发现,包括自己的主管部门也不一定能够发现。所以有一些案件往往发生了,人携款外逃了,他的主管部门才发现。这里有案件的发生和被人家发现的时间差的问题,等到外逃,人不来上班了,才知道携款外逃了。根据这样的情况,检察院采取3项措施。 第一,怎么样尽量争取早发现。 第二,一旦发现案件线索,抓紧查处,如果有外逃的可能的,有毁灭证据、转移证据可能的,要抓紧采取措施。 第三,如果发现已经外逃了,我们就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争取及早的缉拿归案,有一些逃到外国,我们通过国和国之间的司法协助,争取把他引渡回来。我们国家跟许多国家还没有签订司法协助的协议,国和国之间关系也比较复杂。有一些受其他政治因素的影响,所以引渡的事不是由中国单方能够说了算的,要受国际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包括网民提到的赖昌星,要受国和国之间关系的制约,而且各国的法律规定不一样。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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