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出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必须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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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6: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陈斌华 裴闯) “在现有181家中央直属企业中,有40家企业总资产损失超过10%,有40家企业的总资产损失超过20%。央企2004年共申报核销损失3178亿元,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核销损失共计4000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副主席陈守义7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发言时,一开口就列举了上面一串统计数字。他说,联系前不久发生的中航油和中储棉的
他说,近一个时期以来,先后有多家国有企业“出事”。肩负国家棉花储备职责的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因总经理个人决策错误陷入困境,亏损高达近10亿元;另一家国企中航油因为总裁目无法规的经营,造成账面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总计约5.54亿美元。 陈守义指出,这些巨额不良资产看似国家财政进行核销,看似从国家财政账上列支资金,最终还是落在了广大老百姓身上。他说,核销损失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轻装上阵,得以更好的发展。但是,对这些庞大的不良资产的核销,决不能一笔勾销、一剥了之,让造成损失的责任者逍遥法外。“我们必须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问责制,让责任者为自己的过失与错误付出代价。” 他指出,尽管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但是决策失误毫无疑问是其中的主要原因。遗憾的是过去数年来,为此承担责任的决策者却是屈指可数。而从一些权威机构的分析看,投资失误、管理不严、财务纪律松弛依然是不良资产不断出现的原因。 陈守义的发言赢得了与会委员的热烈掌声。陈守义建议,加紧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者实行“无期限责任制”,让责任者按照法律追溯程序承担其历史责任。对决策失误者,无论责任大小,一律进行问责,并且按照责任大小,在经济上进行严厉的处罚,在法律责任上,绝不手软地查处,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时,尽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着手,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不断严重损失问题。今后国有资产中凡涉及数额巨大的核销项目,必须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决策责任人的问题及其真相及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