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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大会发言(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7:33 中国网

  [廖晖]:下面请宋林飞委员发言,马永伟委员准备。

  [宋林飞]: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城市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成为城市居民在福利分房以后新一轮改善住房条件的平台。一方面,开发商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中获得高额利润,政府在不断上涨的地价中获得大笔收入,一批中高收入者购买与住上了相对宽敞的住房
,一些人通过炒房赚了钱;另一方面,许多城市居民买不起房,街头巷尾议论纷纷。这既是现代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又是普通市民一席甜酸苦辣或难于品味的大餐。其中,也隐藏着市场扭曲、价格泡沫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宋林飞]: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议国家在今年的宏观调控中采取以下措施:

  一、积极培育“大众房地产市场” 。

  房价太高、上涨太快,多数老百姓买不起房,已经成为一种“大城市病”。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达到101以上,高于发达国家2~3倍。一个国家的房价收入比高于别国,只有国民收入分配比别国更加平均才可能是合理的。而我国的收入分配比不少国家更加不平均,基尼系数达到045以上,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全国房价经过2003年下半年的快速上涨以后,2004年又持续上涨,老百姓买房难的问题日趋严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创造“大众房地产市场”,实行“多数人优先”政策,而决不能奉行“富人优先论”。如果普通的老百姓越来越买不起房子,就会引发社会问题,造成社会危害。

  [宋林飞]:创造大众房地产市场,首先是要解决中等收入者买房难的问题。以中等收入者为主要成分的社会结构,是最稳定的社会结构。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就是为了培育以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社会结构。而中等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已经完全纳入房地产市场。因此,能否将房价收入比控制在中等收入者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宋林飞]: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与方式。

  限制土地供给,将继续成为今年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地根”只能适度收紧,以防止发生严重的副作用。有人说,2005年土地供应量的持续下降将使房价恶性增长。这是有可能的,但也是可以避免的,具体途径如下:

  第一,优化供应结构。改变土地供应结构,适当降低生产用地的比重,适当提高住房用地的比重;改变住房供应结构,严格限制高档别墅类房地产,大力增加中低价房的供应,形成中低价房扩大供应的预期,遏制房价快速上涨。

  [宋林飞]:第二,优化供应方式。改革单一的土地贮备制度,实行商业、公益、半商业半公益三种土地贮备制度,通过半商业半公益土地贮备制度降低中低价房的土地成本。同时,土地批租时实行分类“招拍挂”,完全的商业用地“价高者得”,而半商业半公益用地既要看土地出让价,又要看商品房出售价,应是“价优者得”,从而降低中低价房的土地成本。实行严格的权力监督,堵塞各种隐性支付通道,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宋林飞]:第三,拓宽土地与住房商品化的途径。中等收入者有一定的购买力,但又难于承受目前的高房价。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集资买地建房应成为改善住房条件的一种可行的选择。非赢利性的合伙建房,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新“业态”,应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有益补充。通过专业开发与合作建房相结合的多元化模式,打破房地产开发商的垄断与暴利,平抑商品房价,建立老百姓欢迎、日趋成熟的小康型房地产市场。

  [宋林飞]:三、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升高与转化。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几乎同一个声音:“房价还要上涨。”一些地方政府也以各种理由,或明或暗力挺当地房地产。这不仅与老百姓的期待格格不入,与市场规律也不相适应。从长期来看,房地产价格存在一个上涨的趋势,那是一个渐渐上升的过程。如果一下子上涨过快、过高,把今后多年上涨的空间提前堵塞了,房价就不可能一直上升,甚至会下跌。

  [宋林飞]:各地高房价下隐藏着程度不同的风险。有些开发商没有根据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在没有足额缴纳出让金的情况下用该地块作抵押,换取银行的贷款,甚至以虚假评估与假按揭等手段骗贷;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持续攀升,房地产贷款在贷款总量中所占比例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风险转变为银行信贷风险的可能性,近年来明显加剧。在投资和各项贷款增速明显回落的背景下,适当遏制逆风而上的房地产贷款强劲增长态势,是控制房地产风险的重要措施。消费信贷适度从紧,将期房按揭贷款转变为现房按揭贷款,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宋林飞]:四、建立全国及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目前,先发展地区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加速,建设用地增量扩大,但用地指标不够。于是,这些地区以有偿的折抵方式,购买建设用地增量相对较少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这种地下的建设用地市场,应尽快转变为规范的全国性建设用地市场,既要促进发达地区集约化利用土地,又要保证后发展地区得到必要的补偿。

  [宋林飞]:改革土地指标管理办法与机制创新,势在必行。按照“GDP新政”要求,发达地区要将外来常住人口列入人均GDP的计算范围,这样外来人口的主要流入地——东部沿海地区的人均GDP的指标值就会下降。这是正确的,但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也应调整。建议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数,将外来常住人口纳入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的依据。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民承包的土地使用权,都应有市场依托。应积极探索集体土地市场运行机制,实行依法流转与有偿转让。征地价格必须得到农民同意,这是土地征用市场化的基本原则。

  [宋林飞]:五、重在规范政府行为。

  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具有不完全市场经济的特性,有些开发商与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是房地产市场扭曲的主要原因。一是地价二元化。一方面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招商引资,另一方面商品房用地批租却追求土地收入的最大化。在全国各地出现的圈地现象与大宗土地违法案件中,大多数违法主体是地方政府。二是土地使用与房价的监管不严。三是土地收益外溢。一些地方政府大量出售土地的收益没有完全进入财政口袋,有些收益则成为少数人腐败的源泉。四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各地规划违法案件快速上升。五是规划超编,用地透支。

  [宋林飞]: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势,主要取决于政府出台什么样的土地政策。建议加快建立土地督察制度,严格监督纠正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违法占地行为;建立农村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增强政府的土地管理能力;增加城市规划的透明度,适度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合理分配土地收入,保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限制房地产开发的暴利。

  [廖晖]:现在请马永伟委员发言,苏立清委员准备。

  [马永伟]:2004年6月,北京市大兴县突遭特大冰雹灾害袭击,全县西瓜种植户损失惨重,瓜农财产及还贷能力受到严重威胁。保险公司快速理赔320万元,赔付率为298%,不仅弥补了瓜农损失,保证了该年生产生活所需,而且大大减轻了地方政府压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我国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九五”期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年均7.6亿亩,成灾面积4.1亿亩,占播种面积的18.8%,因灾损失粮食760亿斤,棉花51亿吨、油料289万吨。灾害严重威胁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威胁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马永伟]:农业问题的重点是增产增收,但同时要考虑按市场规则,用保险方式补偿灾害损失,防止减产减收。农业保险就是为了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经济手段。去年在一些省市发生的禽流感疫情,如果不是政府及时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许多上规模的养殖户、禽类加工龙头企业有可能遭受重创。但政府这种救急性的补贴,总非长远、根本之策。现实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再一次提醒我们:加快农业保险,不能再对付了,不能再犹豫了!

  [马永伟]:我国是农业大国,但农业保险却起步较晚、覆盖面小、保险能力低。现实最主要的矛盾是:一方面,农民收入有限,对保险有需求,但购买力低,想保险买不起;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保险公司希望加快发展,但风险大、成本高,承保能力不足,想赔又赔不起。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双重制约。1985~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除有两年实现微利外,其余18年都是亏损。农业保险的综合赔付率超过120%。

  [马永伟]:从1994年起,保费收入逐年下降,险种不断减少,规模逐渐萎缩。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3.9亿元,与1992年历史最高的8.7亿元相比,减少了4.8亿元。目前,除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外,2003年以来,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分别成立了安信、安华、阳光3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并在江苏、四川、辽宁等地开展了一系农业保险试点。总的来看,农业保险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与我国“三农”的地位很不相称。

  [马永伟]:我国农业保险严重萎缩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把农业保险放到解决“三农”的全局中加以考虑,没有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农业保险的路子,走的是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路子。从世界范围看,农业保险发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现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经营,即使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主要依靠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农业保险补贴。我国农业保险出现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状况,关键在于缺乏一套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于缺乏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在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马永伟]:为了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建议如下:

  一、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工作。法制缺失给农业保险带来诸多困难,如农业保险的定位、对农险的支持原则、对农险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利益的维护等无法可依,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发展。建议通过加快立法,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保险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等加以明确。可先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试行《农业保险条例》,在条件成熟时出台《农业保险法》。

  [马永伟]: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明确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减免政策。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属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许多国家都把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政策工具。财政补贴分为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对经营主体的补贴两个层次。直接的保费补贴有助于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购买力和投保积极性,也是各国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普遍做法。目前,在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地区,地方财政都给农民直接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可采取支持保险公司建立农业保险基金或购买再保险等方式,以支持其经营的可持续性。

  [马永伟]: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赋是许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而我国除免征种养两业保险的营业税外,没有任何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建议国家对农业保险业务在免去营业税的同时,减免所得税,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农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作应对农业大灾之补偿的积累。

  [马永伟]:三、对农业保险给予信贷支持。建议有关金融机构对于参加保险的农户,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的融资需求,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保险公司可利用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

  [马永伟]:四、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再保险机制被国外农业保险经营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发达国家大多通过提供再保险或巨灾保险基金等形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在我国,由于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灾害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集中,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受到很大影响。为此,建议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各类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按照商业再保险原则向基金购买再保险,以分散自身风险。

  [马永伟]:五、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在组织形式上创新,鼓励专业性农险公司、相互制农险公司、地方政策性农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经营农险业务;在产品上创新,保险公司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开发更多满足农民需要、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在服务上创新,保险要覆盖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及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特别要做好防灾防损等前置性服务;在销售渠道上创新,保险公司要将直接销售与间接销售相结合,创新销售形式,扩大保险产品覆盖面。

  [马永伟]: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农业发展水平、风险分布和保险需求有很大差异。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采取自办、与公司联办或委托公司代办等形式,灵活有效地开展农业保险。同时,各地保险、财政、税收、农业、卫生和防疫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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