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丫信箱:南归老知青异地看病原地报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0:36 新晚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 刘楠 姚姝妍记者杨建平)昨天,本报“小丫跑两会信箱”报道了市民杨彤反映的《南归老知青盼医保异地通用》一文后,引起社会各界反响。许多老知青、退休干部及准备在异地购房落户的人,都对此事表现出极大关注。就此,省市医保负责人答复,目前去异地居民在异地看病,相关费用可回原地报销。 据主管医保的省社保局副局长钟为民介绍,由于我国现行医保待遇各省市不一样,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在异地临时居住或出差居民,可凭异地暂住证到哈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看病手续,由个人在异地先期垫付的现金,可回原地依据药品、诊疗、服务三个项目内容进行报销。 相关专题:小丫跑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