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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重大决策应进行不可行性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6:36 北京青年报

  因决策不科学导致惨重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减少决策失误 苟建丽委员建议政府———

  -头条人物

  苟建丽,现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常委、四川省主委、四川省政协副主
席。1988年至2002年,历任民进四川省副主委、四川省妇联副主席、民进成都市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四川省主委、四川省政协副主席。

  本报讯 在此次全国政协会上,政协委员苟建丽建议政府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必须进行“不可行性研究”,以减少决策失误。

  “各级政府部门在决策之前,常常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实践证明,即使如此,因为决策不科学导致惨重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往往与决策前只重视‘可行性研究’,而忽略‘不可行性研究’有密切联系。”全国政协委员苟建丽建议。

  她提出,“不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主要是找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使决策更具可行性,以减少或者避免损失。“不可行性研究”是决策论证不可缺少的有机部分,是坚持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苟建丽委员提出具体建议,实行“不可行性研究”应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不可行性研究”。如: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凡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诸如居民住房拆迁、农民土地征用等,都应进行“不可行性研究”。

  苟建丽委员特别指出,要扩大“不可行性研究”的社会参与度。“上述事项在进行‘不可行性研究’时,为保证‘不可行性研究’真正发挥作用,不但要邀请赞同者,更要邀请‘怀疑者’和‘反对者’,要扩大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做到集思广益。”

  她认为,实行“不可行性研究”还应该有配套的制度和机制,要建立“不可行性研究”的监督机制、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该有两个方案。一个是‘可行性方案’,一个是‘不可行性方案’,经过充分论证,最后再决策。”

  -摄影/本报记者魏彤

  问: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写这个提案?

  答:前一阵,四川省水利部门提出在都江堰鱼嘴上游建杨柳湖大坝,作为紫坪铺水利枢纽的反调节水库。因为那里紧邻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的核心保护区,如果要修,就会对世界文化遗产有所破坏。很多人都反对这个事情,我们政协、人大,包括民主党派,很多人也都提出了这个问题。最后,他们被迫停止了工程的建设。但是,以后修不修,还很难说。

  这种情况是为什么呢?因为有关方面在决策的时候,多是请同意的人去参加,进行可行性研究。认为不可行的人,他们根本不让你去参加这个会。

  所以我就想到,如果在进行重大决策的时候,既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同时,也要开展“不可行性研究”,倾听反对者的声音。因为反对者有反对的理由啊。那么决策的人再加以比较,哪一种是利大于弊,哪一种是弊大于利。这样决策就更加科学、更加民主。

  问:这种“不可行性研究”该怎么进行?

  答:那就是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还有就是广大百姓的声音。

  问:你觉得在目前的状况下,进行“不可行性研究”,有难度吗?

  答:肯定有难度。因为跟最后的决策者的愿望有相悖的时候,从他的思想上是有阻力的。还有就是利益集团,他们在这个项目里面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阻力肯定很大。

  问:那怎么去克服呢?

  答:这就需要我们从制度上来保证,坚决进行“不可行性研究”。至少可以让很多不同的、反对的声音出现,让决策者可以听得见。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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