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代表认真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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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6:5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记者 姜玉泰 报道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今天上午,山东代表在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在人民大会堂山东厅审议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主持了山东团的全体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
张高丽在发言中说,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两岸关系的正确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发展两岸关系的决策部署上来,团结一致,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努力奋斗。 张高丽指出,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是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把我们国家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加以法律化,充分体现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立场,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坚强决心,反映了包括大陆人民和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完全赞成,坚决拥护。 张高丽指出,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山东省要充分发挥经济、文化、地缘、人缘优势,进一步做好工作,加强鲁台经济技术合作和各方面的交流,扩大人员往来,为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在今天上午山东团的全体会议上,周鸿兴、徐显明、段义和、刘玉祥、杨正武、王志民、邵峰晶、杨伟程等代表先后发言。在今天下午的分组会议上,代表们认真发言。 山东代表一致认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促进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符合包括大陆人民、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表示完全赞成,坚决支持。 山东团副团长杨传升、裴秀堂参加了今天的会议。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