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今年将制定紧急状态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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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3:17 北京娱乐信报 | ||||||||||||
综合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今年是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立法的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认真研究制定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努力提高法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质量。 吴邦国说,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主要有:一是制定紧急状态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违法行为矫治法、行政强制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二是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审计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上述立法项目,各有关方面一定要共同努力,确保按期提请审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保证立法顺利进行。 去年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吴邦国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过去的一年,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了33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25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向实现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今年八大措施涉入司法改革“深水区” 最高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天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提出,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颁布和实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重点推出8项改革措施。 使每一件刑案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肖扬在报告中明确,围绕“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任务,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实审判力量。 “使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肖扬说。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臻认为,改革刑事审判方式,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将使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把关更加严格,体现了对公民的生命权的尊重。 改革审委会 杜绝“审而不判、判而不审” 肖扬说,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促进审理与判决的有机统一,提高工作效率”。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改革措施旨在解决司法实践中,审判委员会组织形式行政化、“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等与现代司法不相适应的矛盾。 人民陪审员 “五一”上岗与法官平权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选拔、培训人民陪审员,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弘扬司法民主”。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3月至4月,人民法院将集中培训人民陪审员预选人员,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确保5月1日统一上岗。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改革再审制度 把再审启动权交给当事人 2005年,人民法院将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 解读:“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把启动再审的权利切实交给了当事人。 便民诉讼 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肖扬提出要“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规范巡回审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 解读: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庭不能直接受理案件,老百姓打官司,不管路途远近,一律都要先跑到基层法院立案。“这种情况与司法为民的要求不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杨润时说。 “少年法院” 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肖扬提出,要“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和法律保护的特殊要求,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表示,这是全国法院早就着手进行的一项探索。 完善司法鉴定管理 法院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促进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完善。 解读:《决定》明确,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执行“黑名单” 让“赖账者”寸步难行 2005年,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将有新的举措。肖扬提出,要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这个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被形象地称为执行“黑名单”。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表示:“这是一个旨在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威慑机制。”据新华社 反腐数字 772名县处以上干部获刑 去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势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写道:“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渎职等案件24184件(含旧存),上升5.21%,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77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98人。” 8726名渎职嫌犯被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所作的高检工作报告中,重点提到2004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757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35031人,渎职侵权犯罪8726人;共提起公诉30788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6亿元。 1275件百万以上涉贪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表明: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1275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60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11人。 两会图表 “严肃查办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这句话,吹响了检察机关深挖国企改制“蛀虫”的进军号角。 在目前国企改革阶段,“穷庙穷和尚富方丈”的现象比比皆是。全国人大代表樊春霞说,“企业改制中的不规范行为,使少数人富了。” 毋庸讳言,国企改制中国资流失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潜藏其中。 一位来自法律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跨越“公”“私”两个阶段,主体身份、资产性质的改变,极易造成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类犯罪的罪行管辖划分不明,往往给行为人以可乘之机。 2004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借改革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0407人。数据分析表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 与一般职务犯罪相比,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表现得更加疯狂贪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有关负责人坦言,部分企业负责人不顾国家、集体、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自卖自买,贱卖贱买,疯狂蚕食企业、挖空企业。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说:“与其他贪污贿赂案件相比,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绝大多数是企业高管人员,财会、销售人员及与改制有关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等,其涉案数额虽然较大,造成国资流失的危害性更为严重,但因为对国企界定、职务犯罪行为认定等存在模糊认识和争议,还是有一些当事人最终很难受到处理。” 据新华社电 最新发布 614名在逃 职务嫌犯落网 “建立境内外追逃、追赃协作机制,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宣读报告时义正词严。 “一大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的幻想,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制尊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 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我国防范和缉捕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的国际大环境有了改观,检察、公安、外交等多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机制正在建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表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单纯的刑事追诉不能适应追逃的需要,国家应当通过检察机关提起追赃的民事诉讼,掌握起诉主动权。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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