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用于消化吸收再创新费用仅及日韩的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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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9: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李斌 顾瑞珍)千分之七!九三学社中央在政协大会上发出警告,引进同等的技术设备,我国用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费用只及日韩的0.7%。“少得可怜。”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研发经费人均支出仅为美国的1.2%、日本的1.1%。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其销售收入的比例,多年来一直在0.7%以下徘徊,
在会前进行的调研中,九三学社发现,企业普遍认为国家的经费偏重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2001年我国财政科技拨款共574.2亿元,其中独立科研院所423.3亿元,占73.7%;高校109.8亿元,占19.1%;企业41.1亿元,仅占7.2%。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崇科学论文而忽视实际应用,因而所搞研发往往市场性不强,成果转化困难。 我国企业重引进,轻消化吸引再创新。2002年我国“引进”技术费用与消化吸收再创新费用之比是100:7,远低于日本、韩国100:1000的水平。 调研发现,尽管国家每年毕业工科博士上万名,但从高级科技人员最密集的30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来看,仍有84家没有一名博士。全国192家中央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只占总数的2.1%,高级技师仅占工人队伍的0.16%。国有企业科技人才流失严重,如武汉某转制科研院所,近年来培育的97名博士、硕士仅留下几个人。科技人员的不足与流失,无疑会大大削弱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在发达国家80%的科研工作在大企业中完成,但我国企业研发机构数量较少,研发能力不足。据统计,2001年我国大中型企业有研发机构的仅占25%,有研发活动的仅占30%。从“产学研”结合模式看,企业基本处于从属地位。从企业之间的技术联盟看,有需求、无行动,还属纸上谈兵。据报载,去年某行业11巨头聚会,信誓旦旦要进行联合研发,但会后事情就不了了之。目前,行业共性、战略性技术研发薄弱,急需企业技术联盟履行职责。 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为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国家制定了多种财税优惠政策,如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划入管理成本,比上一年超额部分的50%可抵扣应税所得额。但调研发现,此项财税优惠政策每年在各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中的平均落实率低于14%,企业实际享受的金额只占应该享受金额的5.79%。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