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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违法医药食品广告的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16 人民网

  有关违法医药广告泛滥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已经连续多年提出提案,要求彻底整治,但目前情况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由于群众呼声强烈,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我们认为,切实有效地打击违法医药广告,是降低医疗成本、理顺医疗秩序、保障老百姓用药就医安全、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社会诚信、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必要举措。

  我在2004年3月对部分报纸的广告医药违法现象进行了调查,并将其与2001年7~12月的调查情况进行了比较,其中药品广告的违法率从40%上升到71%,食品广告的违法率由4%上升到了43%,医疗广告从95%上升到98%。另外,2004年1~3月,据某市产品检测评价公司的调查统计,仅四家服务类报纸医药食广告收益即达到3千万元,全年高达1.2亿以上。全省投放额估计接近10亿人民币。据上述违法率的均数计算,违法金额约6~7亿。全国的数字至少可以放大10倍。而上述省份全年查处的数字为2100起,罚没金额仅为1956万元,连违法广告投放额的1/30都不到。

  据本组肖红委员、王国治委员在会议期间调查获得的资料,全国的情况是:药品广告违法率在62%左右、医疗广告违法率在95%左右。传播违法广告的媒体则以服务类、生活类的为主,大报、大广播电台、大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极少出现违法广告。

  我们对违法医药食品广告大肆泛滥、屡禁不止的原因也做了调查,大致如下:

  一、广告发布者获得的高额利润。这是不法分子发布违法广告的驱动力。违法广告发布者一般都是不正规的小医院,不正规的药厂或合资厂商,或者是医院科室的承包者,或药品经销商。他们利用群众迷信专家、媒体的心理,通过广告效应来获取高额利润。江苏省曾查处过某门诊承包专科,其2001年1~6月份营业收入247万元,广告投入即达220万元,占89%。

  二、广告发布者获得的高额收益。这是媒体不惜违法的根本原因。南京某一家晚报,2001年仅医疗广告一项即收入4000多万元,某市电台的音乐频道,全部工作人员仅6人,一个月广告收入为36万元。且相当一部分违法广告发布者的财务无人监管,可现金交易,更是滋生腐败的根源。少数媒体老总公然声称,“我们就是靠违法广告才能过上好日子”。当上次主管部门查处时,这些媒体则以“财政不养,我们不这么干无法活”之类的理由要挟。按目前的机制,各级财政当然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所以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执法部门查处不力。据我们了解,我国有关广告的法规,除了少量的不完善以外,已经基本齐备。问题主要出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按规定,违法广告查处是由工商部门完成的,据我们了解,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的检测已经十分完备而尽力,但在处罚上则主要以处罚广告主,很少敢去查处最要害的部位“新闻媒体”。其中不便明言的原因是:得罪不起。如得罪了,媒体会刊登不利于工商形象的负面报道,导致老百姓对工商部门的不满,行风评议中的末位淘汰是他们害怕的深层原因。

  从多年来对违法医药广告的调研中,我们感到,违法医药广告泛滥,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加大了医疗成本,因为这些钱全部是由患者买单,因此是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之一,更严重的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藐视法律,无视法律威严,极大的损害了国家形象,损害了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建议:

  一、加强对群众识别违法医药食品广告识别的能力,减少违法广告的危害。

  二、建立有奖举报、聘请特别监督员等制度。目前诸如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举报非法出版物等,均实行了有奖举报制度,可以借鉴。

  二、健全法律法规,增强执法力度。我国《刑法》规定第三章第222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其罪名是“扰乱市场秩序罪”,移送标准是:1.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因虚假广告受过行政处罚两次,又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者”,具备其中一条即可定罪。对照现实,该判的太多,真判的太少。其中有法规方面的疏漏,如,工商是执法主体,但执法权限不够,有关法规未赋予工商部门行政强制权限;行政处罚畸轻,医疗广告违法,工商部门一般只能处以3~5千元罚款,药品广告违法,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且处罚尺度是以广告费用计算,明显不妥,如广告发布者不配合则无法计算;药监、卫生部门的权限亦只能吊销其广告许可文号,不能对机构进行处罚。具体建议为:

  1.充实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如以法律的形式明令任何媒体不得发布医疗广告;赋予执法机构应有的权限;对违法金额运用累计统计而不是单次计算;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要使违法者以倾家荡产的代价来补偿对社会的损害。完善法律法规的衔接,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合理。等等。

  2.政府加强监管,如工商部门对该移送司法机关而不移送,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的,要以渎职来查处;对违法媒体的法人,采用多种方式,如监察、纪检、行政处罚、司法制裁等,凡以身试法者,该判刑就要判刑。只要有法必依,相信没有人会用乌纱帽来争取小圈子的经济利益。

  3.卫生、药监对医药食品广告全程监管。不能在审查批准之后放任不管,凡医疗、药品、食品违法、违规者,要有监测记录,向工商通报,主动同有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结论:治理违法医疗药品食品广告,相关部门肯定有自己的困难和苦衷,但是,任何困难也不能以牺牲法律的尊严为代价;任何苦衷也不能以损害群众的利益为理由。我们医卫界的政协委员,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违法广告在媒体上绝迹,给我们的社会减少一些不和谐因素。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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