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贤:贯彻基本国策 推进男女平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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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5:23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讯 今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大会、第三次大会发言。大会执行主席李贵鲜,张思卿,马万祺,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徐匡迪,黄孟复,李蒙等出席,黄孟复主持。吴国祯、王淑贤等12位委员在会议上作发言。 王淑贤委员在会议上做了大会发言,以下是讲话全文: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必须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注两性发展的均衡状况,进一步在法律、法规、政策上给予积极的保障。 一、男女两性发展的现状 说到中国的男女平等,多少人都会充满一种自豪感,“中国妇女地位够高了”。的确,从1949年政协的《共同纲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从来都是党、国家和政府信守的政治诺言。为此,全国人大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妇女发展纲要;从法律、政策、机制上保障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据此就认为,中国男女平等已经不存在问题了,那也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以下的数字和现象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对中国的男女平等状况有更全面的认识。 1995年,联合国提出了“女性在决策层应占30%的比例”的倡议,然而我国女性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始终徘徊在20%左右。美国的一位女参议员直率地批评道,在中国,接见外国代表团的都是男性,只有服务员是女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挪威一个10岁的男孩子向他妈妈的提问:“在咱们国家,男的能当首相吗?”挪威在1978年就通过了《男女平等法》,从这个小男孩一出生,他看到的就是女性当首相。目前瑞典的女议员达到45%,丹麦、芬兰、挪威均在36%以上,法国、德国也在法律和政策上规定了男女候选人各占50%,为避免选民忽视女性,德国还要求将候选人按一男一女顺序排列。世界各国的突飞猛进,使中国妇女参政的国际排名已经从1995年的12位下滑到了38位,这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 平等就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女大学生求职却常常另有一番滋味,“在家里、在学校,我们从来没有意识到和男性有什么不同,只有到了求职的时候才真体会到了什么是对女性的歧视。”女公务员们与男性具有同样的学历、能力和健康,却仅仅因为性别就要提前五年退出职场,她们更感到一种不公平。当今世界,同龄退休是多数国家保障平等的制度规定,中国却因诸如就业压力等因素而成为退休年龄性别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我们是否应该更多地从平等的角度考虑政策的取向呢? 再看看9亿农村人口中的妇女,她们日夜辛劳在粮、棉、油、菜、果等生产第一线,是农业劳动大军中的主力,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骨干。然而她们在享有土地承包、财产继承、集体分红等权利上常常遭遇不公正待遇,在教育、培训、文化和卫生等资源占有上处于不利地位,而我们的农业政策却较少对农村妇女的地位作用和权益给予倾斜性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就一路攀升,到了2000年底,已经超出国际最高警戒线(107)9个多百分点。如果我们连人类自身的生产都不能实现协调发展,又怎么可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呢? 在落后文化和利益驱动综合作用下,一些曾经消除的社会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包二奶”又卷土重来。值得重视的是,近年来利用女性的容貌、身体以及性的特征来刺激消费、追求经济利益的不正之风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名目繁多的选美活动、花样翻新的美女广告,不仅受媒体的青睐,还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新的经济增长点,殊不知这种以牺牲女性尊严为代价的商业行为,将会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造成怎样的精神污染。目前已经有不少中小学生把“整容”、“选美”当成了走向成功的捷径。此风不纠,贻害无穷。 现实告诉我们,真正实现男女两性的平等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我国还任重道远。 二、推进男女平等的对策建议 各国发展的实践证明,经济的增长不等于妇女的进步,社会的进步也不简单等同于妇女的发展,促进两性平等协调发展,必须实施积极的性别平等政策,努力改变千百年传统观念对社会环境和人们道德、行为和习惯的影响,加强妇女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建设。 1995年江泽民主席曾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接见中国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会部分代表时再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这不仅从决策高度重申了《宪法》原则,提升了整个社会对性别平等的认识,也契合了“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国际进步潮流。因此,我们有如下三点建议: 第一,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政策制定者要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法律、政策和项目的时候,从设计、执行到监控、评估的全过程,都要注意是否会对男女两性产生不同的影响,避免对性别的歧视,以保证女性能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目前,已经有118个国家的政府确定了“男女平等及公正必须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战略,实施了国家行动计划。而我国不能忽略的一个基本事实,是由于生理的、历史文化的原因,女性在诸多方面处于社会群体中的弱势,她们的基本状况、愿望和要求应该成为政策制定者分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立法、司法、执法有关部门,有必要重新审视《劳动法》、《义务教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系列与两性利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认真分析这些法律和政策是否关注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两性差异,是否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对女性的特殊需求给予重视。如,在农村、特别是偏远落后农村,失学辍学儿童中女童占多数,文盲中女性占到70%以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更应该关注在所有差距背后的性别因素,对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实施制度性保障。关于男女公务员是否同龄退休问题,关系重大。正在制定中的《公务员法》,希望多听听女性的声音,多听听妇女组织的意见,多一种视角考虑问题,公正体现不同性别的利益诉求。 第三,为及时了解、认识和反映男女两性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地位,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国家发改委和统计部门要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国家的统计制度,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都应该注意收集分性别的统计数据,特别是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组织人事等领域,逐渐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的数据库。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 界别: 妇联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