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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原副主席:构建和谐社会须落实男女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5: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顾钱江 贺伟)王淑贤委员10日代表全国妇联,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注两性发展的均衡状况,进一步在法律、法规、政策上给予积极保障。

  王淑贤说:“经济的增长不等于妇女的进步,社会的进步也不简单等同于妇女的发展。”

  这位曾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政协委员指出,中国的男女平等状况还存在很多不如意之处:妇女参政的国际排名从1995年的第12位下滑到现在的第38位;女公务员与男性具有同样的学历、能力和健康,却仅因为性别就要提前5年退出职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加剧,已超出国际最高警戒线;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又卷土重来。

  “现实告诉我们,真正实现男女两性的平等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中国还任重道远。”她说。

  王淑贤在发言中大声呼吁,各级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法律、政策和项目的时候,从设计、执行到监控、评估的全过程,都要注意是否会对男女两性产生不同的影响,避免对性别的歧视,以保证女性能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她认为,立法、司法、执法有关部门,有必要重新审视一系列与两性利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认真分析这些法律和政策是否关注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两性差异,是否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对女性的特殊需求给予重视。

  王淑贤举例说,在中国农村、特别是偏远落后农村,失学儿童中女童占多数,文盲中女性占到70%以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更应关注在所有差距背后的性别因素,对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实施制度性保障。关于男女公务员是否同龄退休问题,关系重大。正在制定中的《公务员法》,希望能多听听女性的声音,公正体现不同性别的利益诉求。

  为及时了解、认识和反映男女两性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地位,王淑贤还建议有关方面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国家的统计制度,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都应注意收集分性别的统计数据,特别是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组织人事等领域,逐渐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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