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谈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清源洁流标本兼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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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0: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际上是用一系列相互作用的制度,在反腐败的源头地带营造一个好的‘水土’环境。”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委书记王忠林谈起对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看法,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形势仍不容乐观。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大案1.8万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900多人和不少串案、窝案
“体系”这一理念的提出,本身就代表着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代表委员们对此深有体会。“反腐败从注重事后惩处,到强调抓好几项工作,再到建立惩防腐败体系,这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标志。”全国政协委员刘善璧认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我们党反腐败领域的新突破。如果也借用水土保持的说法,就是要从源头抓起,既抓洁流更抓清源。” “惩防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安徽马鞍山市市委书记丁海中代表认为,“有的党员干部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从根子上说就是因为长期忽视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淡漠了。”说着,他拿出该市最近编写的两本党员读本,一本汇集了全市正面典型的先进事迹,一本集中了全市近年来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材料。“用自己身边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在警钟常鸣的同时,再创造出一些管得住、用得好、有效果的新招,就能尽可能防止干部犯错误。” “监督是关键。最重要的是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全国政协委员任启兴对惩防体系有自己的见解,“惩防体系的特点,就是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形成完整的链条,形成合力,这需要制度来作保证。就是监督,也要重视监督的制度建设,要重视研究实施监督的程序问题。监督,必须是阳光下的监督,是公开的、为大多数人所知的。否则,会出现监督不力甚至‘监督腐败’。” 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是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许多代表委员对此很有共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是防止权力滋生腐败的重要途径。”辽宁丹东市市长陈铁新代表认为,“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全新理念。这样的好理念不能成为口号,要在改革和发展中,把惩防体系的与经济、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早日形成,并真正发挥作用。”(记者 崔士鑫 盛若蔚 李章军)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