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商业立法”构建现代商业大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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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5:05 扬子晚报 | ||||||||
“长期以来,‘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把商业流通行业列为辅助地位,商业行业法制化进程严重滞后,全国各地商业盲目发展,浪费资源,封锁市场,行政干扰。许多地方给予国外商业零售企业‘超国民待遇’,通过各种形式在中国市场攻城掠地,发展势头异常迅猛。”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在全国“两会”大会发言上呼吁,我国应借助
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商业零售总额5.2万亿元,提供了6000多万个就业机会,成为扩大内需的“发动机”。张近东委员直言,国际连锁商业企业凭借品牌规模、资金实力等优势,在中国不计成本地跑马圈地,采取各种竞争手段挤压本土零售企业。 “如果外资企业长期占据我国流通行业的主导地位,控制了我国商业流通主渠道,中国生产企业就将沦为国外的‘加工车间’,只能获得微薄的加工费,中国就成为发达国家的‘经济卫星’,这将会严重威胁着国家经济安全。”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连锁企业异军突起。2004年全国前30家商业连锁企业销售总额3845.6亿元,占中国零售总额的7%%。2000年至2004年百强连锁企业销售总额同比增幅均在50%%至60%%。但是,国内连锁企业在全国连锁进程中受到地方干扰,例如地方行政管辖内上交税收,不仅省与省、市与市之间泾渭分明,同一城市区与区之间也要单独纳税,造成了极大困难。有的地方在城管、消防、工商等不同政策造成不平等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 如何借助“商业立法”,构建现代商业大流动格局?张近东委员建议,首先,加快我国商业立法进程,用法律手段建立良好的商业流通秩序,节约社会资源,避免恶性竞争,建立现代商业大流通格局,保护中小商业企业的利益,形成适度竞争、理性竞争、发展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其次,利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加快我国商业业态的升级换代,积极支持连锁经营,培育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连锁集团,提高我国商业连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另外,加快国内零售企业资源整合,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商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国有商业企业改制。再次,重点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特别是大型民营流通企业。国家在政策上要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在资源配置上提供更多的支持,特别是税收政策、金融政策方面支持,积极鼓励一些机制好、品牌优、发展快、效率高、后劲强的民族流通企业成为代表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的“国家队”。本报记者耿联(本报北京专电)(新华日报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