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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代表建议支持福建扩大吸收台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2:1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福建代表团苏文金等代表日前向大会提交《关于请示中央继续支持福建扩大吸收台资的建议》,提出在两岸关系新形势下,加大支持福建扩大吸收台资、加强闽台经贸合作的力度,以加快两岸融合,加速两岸“三通”、和平统一的进程。

  建议提出,一、国家在考虑全国区域产业布局时,有意识地将台湾外移产业布局在福建。可依托在福建沿海港口布局的石油化工、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和修造船业,承接台湾相关
产业的转移,加深两岸产业关联;将福建的石油化工、钢铁、修造船、电子信息等产业项目,列入全国“十一五”规划中的行业发展和布点。

  二、继续保留台商投资区原有政策。福建省有福州和厦门集美、杏林、海沧等4个台商投资区,是全国唯一有台商投资区的省份,这是国务院为强化福建吸引台资功能而批准设立的。建议国家调整外资企业税收政策时,对台商投资区内企业15%的优惠税率继续保留。

  三、调整和扩大台商投资区的范围。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福州台商投资区,仅限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当时未开发的1.8平方公里,拟规划从琅岐岛陆域部分调整33平方公里作为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用地;将厦门台商投资区从原来的厦门岛、集美、杏林和海沧地区扩大到同安区的西柯镇、新民镇、大同镇、洪塘镇和翔安区的马巷镇、内厝镇、新店镇、大嶝镇,规划建设用地171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42平方公里。

  四、对台商投资项目,继续采用“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对福建省上报的需要综合平衡的台资大项目,请国家有关部委能优先考虑福建对台工作的发展需要,对其中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钢铁行业等项目也予以支持。福建日报黄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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