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刑罚执行以假释为主 假释人员矫正质量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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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2:52 北京娱乐信报 | ||||||||
北京团代表认真审议“两高”工作报告。 信报记者 陈 峰/摄 司法实践表明,假释人员比减刑后刑满释放人员的整体矫正质量高 信报讯记者陈 峰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表示,司法实践表明,假释人员比减刑后刑满释放人员的整体矫正质量高,建议研究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刑罚执行制度。
昨天,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北京团代表举行全团会议,继续审议“两高”报告。 强卫代表在审议时表示,在刑罚适用上,是不是抓的人越多、打击面越广、判得越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就越好?强卫代表对此予以否定答案。他说,最近两年,北京市政法机关对由一般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积极进行新的探索尝试: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可判可不判的尽量不判,而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加大犯罪嫌疑人的赔偿力度,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和理解,化解双方的矛盾,减少社会长期的隐患。从实践来看,效果很好。 在刑罚执行上,我国是实行减刑为主、假释为辅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而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是假释为主减刑为辅,或单一假释的制度。是扩大减刑的适用范围,还是扩大假释的适用范围,哪个效果会更好?强卫代表说,调查表明,减刑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比假释回归社会人员的犯罪率高,说明假释比减刑刑满释放人员整体矫正质量高。强卫代表认为,在刑罚执行上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应积极研究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刑罚执行制度。 据介绍,在这方面,北京市政法机关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努力。如今年以来,加大了对监所罪犯假释的力度,并与社区矫正相衔接来加强对假释人员的管理,初步看社会效果较好。 强卫代表希望“两高”在如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以便基层更好地开展工作。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也持同样观点。 另外,强卫代表指出,由于目前“两高”相关规定不一致,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案件监督上存在调卷难、取证难、启动难等问题。他建议,“两高”要加强协商,形成共识,尽快出台有利于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指导性意见。“司法公正,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他说。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