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刑法应设剽窃罪 严惩学术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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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4:38 新京报 | ||||||||
韩忠朝委员称剽窃类似“抢劫”别人的名誉和地位,建议严惩学术腐败 本报讯 “对严重剽窃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设立‘剽窃罪’,制裁学术腐败。”在政协大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韩忠朝提交提案称。 韩忠朝认为,《著作权法》中把“剽窃他人作品”列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之一,法
韩忠朝称,盗版虽是侵权,但署名仍然是作者;剽窃则更厉害,署名成为自己,侵害了别人的地位、名誉权,而且版税、稿费照拿不误。 韩忠朝认为,现实中如果有人公开抢劫钱财,必然受到刑法的制裁,剽窃类似“抢劫”别人的名誉和地位,却并不能受到刑事追究。 韩忠朝说,盗窃罪中数额较大定为500-2000元。若稿费标准按千字60元计算,那么剽窃他人著作1万字就构成了“盗窃罪”,但目前的情况是“刑不上教授”,“盗窃”别人著作权这种无形财产,却逍遥法外。 韩忠朝建议,应追究剽窃者刑责,把其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一种,在《著作权法》、《刑法》中设立“剽窃罪”确定达到刑责的字数比例,给予相对应的惩处。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