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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刑法应设剽窃罪 严惩学术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4:38 新京报

  韩忠朝委员称剽窃类似“抢劫”别人的名誉和地位,建议严惩学术腐败

  本报讯 “对严重剽窃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设立‘剽窃罪’,制裁学术腐败。”在政协大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韩忠朝提交提案称。

  韩忠朝认为,《著作权法》中把“剽窃他人作品”列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之一,法
律提出了“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没列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之一。而在我国对于盗版的侵权行为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而对于剽窃者一般是承担民事责任。

  韩忠朝称,盗版虽是侵权,但署名仍然是作者;剽窃则更厉害,署名成为自己,侵害了别人的地位、名誉权,而且版税、稿费照拿不误。

  韩忠朝认为,现实中如果有人公开抢劫钱财,必然受到刑法的制裁,剽窃类似“抢劫”别人的名誉和地位,却并不能受到刑事追究。

  韩忠朝说,盗窃罪中数额较大定为500-2000元。若稿费标准按千字60元计算,那么剽窃他人著作1万字就构成了“盗窃罪”,但目前的情况是“刑不上教授”,“盗窃”别人著作权这种无形财产,却逍遥法外。

  韩忠朝建议,应追究剽窃者刑责,把其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一种,在《著作权法》、《刑法》中设立“剽窃罪”确定达到刑责的字数比例,给予相对应的惩处。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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